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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锐弘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关于对武汉锐弘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2026-01-23 17: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0381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1-23
文    号 鄂建审告〔2026〕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建审告〔2026〕22号

武汉锐弘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满足要求。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23

重实(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经限期整改仍不满足要求。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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