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4025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5-11-27 |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5〕43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5〕435号
湖北彼德彼利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你单位现有条件已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厅依法作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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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