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27920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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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文 号 | 公告〔2025〕2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告〔2025〕25号
章璟亮:
经调查核实,你在武汉滨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通冠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以及《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厅拟依法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注册撤销)。
因无法联系上你本人,无法直接向你本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报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F口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47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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