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当前位置:撤销决定

关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5-07-14 16: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5-2238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5-07-14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蕴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14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