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奥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021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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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奥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要求,经限期整改仍然不满足要求。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等相关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5〕103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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