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湖北灿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2671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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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22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灿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所提供的职称人员“曾敏”非你单位工作人员。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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