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于鹏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2502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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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文 号 | 鄂建注告〔2024〕7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注告〔2024〕74号
于鹏:
经查,你在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于2024年6月13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撤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你于6月13日当天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以及《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已注销的不重复撤销),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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