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武汉鑫合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2292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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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16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群众举报,经武汉市城建局调查核实,武汉鑫合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贝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半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武汉鑫合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撤销湖北贝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撤销湖北半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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