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1806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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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4-16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10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4】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两项业绩不满足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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