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1701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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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10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4〕100号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3年7月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两项业绩不满足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拟依法撤回你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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