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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撤销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4-03-28 15:4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1607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3-28
文    号 鄂建审告〔2024〕8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建审告20248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企业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拟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3〕351号)无法送达该企业,我厅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向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规定时间内,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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