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宜昌夷陵地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1607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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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8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宜昌夷陵地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时,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属实,企业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宜昌夷陵地质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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