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湖北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0862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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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4〕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4〕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湖北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2年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相关资质时,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企业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湖北万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附件),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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