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0559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文 号 | 厅头〔2024〕6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鲁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22年12月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时,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均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规定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因《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3〕35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