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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关于对湖北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2024-01-09 16:2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052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1-09
文    号 厅头〔2024〕5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对2022年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核查结果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对核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提供的申诉材料,经专家复核后仍不满足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因《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3〕352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函印发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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