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批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项目的公示
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及省住建厅《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设规〔2022〕3号)、《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788号)要求,经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综合业务楼”“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顺丰航空基地(二期)宿舍楼工程”等2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现将项目信息(见附件)在省住建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杨世涛,电话:027-87715785。
附件:湖北省2024年第四批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项目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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