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和省住建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要求,经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审,“北湖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办公楼、展厅、检测中心、宿舍)”等11个项目通过审查,并完成公示,获得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李蓉
电话:027-87715785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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