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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方案

2023-01-20 11:5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1199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1-13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根据住建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厅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建系统“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贴春季行业安全工作形势特点,紧盯春节、全国“两会”和节后开复工等关键节点,聚焦疫后、节后建筑工程大量开复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春节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突出隐患排查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春季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聚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切实汲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突出已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清零;2、加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管控,统筹抓好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工程等环节的隐患排查。3.强化各类燃气场站、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做好分级分类治理。

(二)突出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强化各施工现场节前安全检查,落实春节安全值守和应急管理要求。对个别春节不停工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不能施工。2.全面开展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充分认清疫情后各地为推动经济发展,建设施工可能面临新情况新变化,要强化返岗培训教育,全面摸排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基坑边坡支护等关键部位的检测维保,保证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设施稳固可靠。3.从严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强化施工前安全交底和培训,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加强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三)深化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1.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集镇驻地,特别是建设年代早、临水临坡、长期失管失修、联体联建、有地质灾害的城镇自建房全面查漏补缺。2.完善自建房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一栋一策〞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3.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自建房和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隐患。

(四)加强城市运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组织城市道桥涵隧、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排水及老旧小区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3.督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和排污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4.针对春节人员流动多的特点,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施工、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迅速动员部署(1月12日-1月20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迅速制定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自纠(1月28日-3月31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收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百日攻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春季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巡查(3月1日-4月10日)。各市州住建部门组成工作组,逐企业、逐项目、逐工地、逐设备全覆盖开展检查巡查,深入不放心的重点领域、重点工地、重点部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盯紧重大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帐,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效,坚决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行动期间,县级住建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不少于2轮全覆盖检查;市州住建部门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不少于一轮的全覆盖抽查,对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四)组织检查督查(4月10日-4月25日)。省厅将按要求会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后开复工等情况开展一至两次联合督导检查,配合省安委会开展专项行动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是贯彻落实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意义大,责任重。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分片包保”制度,紧贴实际细化实化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健全落实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检查通报、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注重工作成效。要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突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及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度。要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治理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做好供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巡检维护,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气平稳安全。

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重视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和事故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报告制度,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四是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及时制定春季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工作总结评估,分别于2023年2月3日和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联系人:王拓   电话:027-68873310

邮箱:zac@hbszjt.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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