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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20-12-16 17:3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6927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12-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0]56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系统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应切实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为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部署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工作,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一)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深入宣贯《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结合辖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特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特别是要将消防车通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竣工备案,禁止投入使用;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要开展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今冬明春期间,各地要对现有辖区内办公区和宿舍区的市政消火栓全部检查、保养一次,修订完善水源图册,分区域开展市政消火栓系统加压测试,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配合电力、应急、消防等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工作内容,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责任单位:各地住(城)建局,城管委;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归口负责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厅城市建设处归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及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

(二)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损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责任单位:各地城管委;厅城市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

(三)落实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合应急、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消防隐患排查;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智能充电设施;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适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警示教育,配合应急、消防、工商等部门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评星(级)内容;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组织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开展 “消防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单位:各地房管部门;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

(四)落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要求履行本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今冬明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

(责任单位: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五)落实重点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驻鄂部队首批移交资产项目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对于首批驻鄂部队移交资产,计划停止使用的项目,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完成项目关停;已销号的未整改项目,仍应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办和省停偿小组措施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融通公司以消除隐患为目标,制定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消除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整改和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各地住建局;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

(六)落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建筑工地冬季用火、用电频繁,是历年冬季火灾的高发区域。各地要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加强敏感节点、重点时段期间民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护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消防不安全因素。同时,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地住建局;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总站负责监督指导)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应急、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向省住建厅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我省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正在紧密开展的十四五谋篇布局工作,依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在预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培训。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督促行业单位、企业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

按照归口指导原则,各地住建、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厅业务指导处室(单位)2021年3月21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厅对口单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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