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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2020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2020-02-11 15:2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9583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02-11
文    号 鄂建办〔2020〕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着力抓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1.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出台我省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落实省级监控指导责任和城市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房产处、住保处、公积金处、住保局(住保中心);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

2.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公示制度、房源核验制度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武汉市等住房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通过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源等多种方式增加有效供给,鼓励发展长期租赁住房。责任单位:房产处

3.实施征收补偿监测制度,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质量。责任单位:房产处

4.完善商品房交易制度,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责任单位:房产处

5.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红色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业服务管理新格局。责任单位:房产处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6.建立健全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框架。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住保局(住保中心)

7.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研究探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住房保障对象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为主。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住保局(住保中心)

8.扩宽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各地利用集体建设性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商品房配建筹集保障性住房,盘活现有空置公租房。规范发展公租房,武汉、襄阳、宜昌等公租房严重短缺的城市,支持以需定供新建公租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住保处、房产处、住保局(住保中心)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9.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完善支持政策,注重整体规划设计,改善老旧小区居住面貌。责任单位:城建处

继续实施“扩面工程3年行动计划”。

10.努力实现“千亿公积金”目标。瞄准新市民、自由职业者、非公单位职工等重点人群,补强制度扩面短板。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责任单位:公积金处、住保处、城建处、住保局(住保中心)

二、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11.贯彻落实我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城建处、住保处、房产处、城管处、标科处、市场处、质安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住保局(住保中心)、质安总站、科技节能办等

12.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使用先进环保节能材料和技术工艺标准,营造优质绿色市政环境。责任单位:标科处、城建处、科技节能办

13.加大园林绿化投入,因地制宜实施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滨河绿地、小区绿地和生态环境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城管处

14.完成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海绵城市5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动市州一级全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大力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三年计划,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污水处理体系,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城建处

15.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和社区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改造,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拓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筑类型和数量。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责任单位:标科处、标准定额总站、科技节能办

16.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快补齐末端处理设施短板,谋划建设60个末端处理设施重大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立法,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宣传。责任单位:城管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17.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配套完善教育、医疗、健身、文化、购物、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武汉、孝感继续做好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建立完整的社区环境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城建处、标科处

18.持续推进城镇“厕所革命”,全面完成剩余450座改建任务,推进社会公厕免费开放,确保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达到3座以上。责任单位:城管处

19.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历史建筑确定;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公布后,推进各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责任单位:标科处

推进精致城市建设。

20.建立城市评价标准体系。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细化完善没有“城市病”的城市标准,围绕生态宜居、城市特色、安全韧性等内容,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责任单位:标科处、城建处、城管处、标准定额总站

21.指导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编制,明确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格局,提升地铁站、公交站、步行街等公共空间设计艺术水平。责任单位:标科处、城建处、城管处

22.优化城市停车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智慧停车“诱导”系统,提高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清理车辆占道、疏导占道经营、提升铺装水平,建设系统独立的自行车专用道。责任单位:城建处、城管处、标科处

23.提升城市雕塑、标志标牌、信息设施、道路照明的内涵和美感,建成一批精美实用的艺术景观设施。加强城市细部管理,让“盖子、箱子、牌子、杆子、篦子”都“有法可依”。责任单位:城管处、标科处

24.加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美化主次道景观,集中开展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整治行动,优化美化第五立面,打造视觉清朗的城市天际线。责任单位:城管处、标科处

抓好安全城市建设。

25.加强供水、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处、城管处

26.规范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2020年底每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强化水厂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城镇二次供水管理,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责任单位:城建处

27.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石油气瓶智能化实名制监管,建立燃气建设管理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城建处

28.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成存量城市危桥加固和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加强井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井盖档案登记制度,实行数字化管理,落实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杜绝“落井”悲剧重演。责任单位:城建处、城管处

29.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管线普查,规范建设和维护,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城建处、办公室、发展中心

30.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城管处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31.探索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框架。支持武汉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云、车、路”协同一体基础设施、智能化道路系统。责任单位:城建处

32.在既有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和省级平台的联网。责任单位:城管处、城建处

33.加速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城市治理,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和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厅网信办(信息中心)、城建处、城管处、市场处、质安处、建管局(建筑业中心)等

34.打造“智慧住建”,制定《湖北省“智慧住建”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整合分散的数据资源,形成“智慧住建综合数据中心”,围绕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业务,搭建“智慧住建综合业务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厅网信办(信息中心)、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标科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审批办等

35.积极推进城市群建设,建立城市协作机制,推动基础设施、要素资源、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政策协调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城市治理一体化、产业市场一体化、勘察设计一体化、信息平台一体化。责任单位:城建处、房产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信息中心、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等

三、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6.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2020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预安排补助资金,以4类重点对象总户数为基数,按动态新增率0.46%预下达危房改造计划。扩大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范围,对28个国家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之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农户开展全面排查,预安排补助资金,建立排查改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村镇处

37.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责任单位:村镇处、质安处、质安总站

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38.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营造宜居农村人居环境。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农村工匠培训,传承好农村传统建筑风格。建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基层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村镇处

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

39.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切实解决建设乱、街道堵、立面脏、环境污、功能差等问题。编制《“擦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全面开展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三整治”。责任单位:村镇处

四、着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向创新要活力。

40.持续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造方式转型。责任单位: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

41.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开展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适用性、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标科处、科技节能办

向改革要动力。

42.积极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工程造价改革。推动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支持鄂州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场处、标科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标准定额总站

43.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标准技术创新,力争每年出台40个左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标科处、标准定额总站

44.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提质年”行动,加大对164家重点扶持企业的服务力度。发挥企企合作、银企合作、政企合作、校企合作平台的作用,尊商、敬商、亲商。责任单位: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

向市场要潜力。

45.统筹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大力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责任单位: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

向管理要效率。

46.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动态监管和信用管理,推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属地管理责任,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责任单位:质安处、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

47.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修订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手册》,编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责任单位:质安处、质安总站

五、着力稳投资谋项目,争当经济战场主攻手

高质量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

48.加快推进住建行业“十四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深入研究确定全省住建领域“十四五”期间拟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加强工作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十四五”规划的笼子。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人事处、审批办、机关党委、信息中心、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住保局(住保中心)、质安总站、标准定额站、科技节能办、发展中心

高标准推进重大项目谋划。

49.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扎实做好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抓实全省住建领域投资项目库,建立从谋划储备、建设推进到竣工达效的全周期项目管理机制,压实项目谋划推进责任。组织开展全省重大项目谋划培训。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住保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信息中心、住保局(住保中心)、科技节能办、发展中心

高效率推进城建统计改革。

50.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统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建统计改革,建立城建投资月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全省住建领域重大项目投资统计分析系统。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住保处、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市场处、审批办、信息中心、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住保局(住保中心)、标准定额站、发展中心

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完善城乡治理体系。

51.加快推进城乡垃圾治理、住房保障、建筑节能等行业立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研究室)、住保处、城管处、村镇处、标科处、住保局(住保中心)、科技节能办等

52.建立完善行业监管基础性制度。建立完善住建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业信用体系,修订完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全面完成“50+100”改革。

53.持续深入推进“50+100”改革,确保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完善改革配套制度。构建全省一体化审批业务办理体系,实现省市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审批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54.聚焦“一网通办”,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推动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权利类型、设立依据“四统一”,实现“三级四同”,持续深化“三减一规”审批改革,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聚焦政务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率先推进全省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审批办、信息中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5.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业领域乱象。责任单位: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

七、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形成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良好氛围

守初心讲党性。

56.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实机制,持续推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大力培植“勇于创新、精益管理、担当意识、人民情怀”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抓队伍强基础。

57.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经常开展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58.着眼近期需求和长远需要,增强年轻干部储备。创新基层一线人员培养培训方式,抓好全省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训教学,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持续加大对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干部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人事处、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等

59.抓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贯彻,开展以“队伍联建、任务联抓、改革联推、品牌联创”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党建联动,提升系统党建工作质量。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担使命重落实。

60.圆满完成全省住建系统承担的国家级十余项试点任务,如,垃圾分类试点、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公租房管理试点等等。责任单位:城建处、住保处、城管处、村镇处、住保局(住保中心)等

61.坚持领导干部牵头主持重点课题调研、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市场处、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

62.持续深入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责任单位:人事处

重廉洁树形象。

6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化。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考核评价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部委、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强化机关纪委、巡察机构与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联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64.深入开展“清廉住建”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建筑质量安全等领域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借贷、违规持股、违规房产交易等方面顶风违纪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房产处、市场处、质安处、人事处、审批办、建管局(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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