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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19-12-16 16:0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19-7466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19-12-16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重要事项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治理,营造行业良好法治化环境,为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厅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厅党组对部门法治建设高度重视,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二次会议精神。一是出台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帮助解决我省建筑业民营企业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省厅制定出台了《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二是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厅联合八部门出台《湖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公管文〔2019〕35号),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支持建筑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精神,出台《关于支持我省建筑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重新确定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四是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和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清理,大力推广银行保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提质年”活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建办〔2019〕104号),梳理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839个,涉及重点企业774家,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多元发展和品质发展;组织企业赴红安开展产业扶贫,有7家开发企业与红安相关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13家物业企业与红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对100余名贫困人员开展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并召开现场招聘会。筹备组织“2019中国BBC定制精装城市论坛——武汉站”高峰论坛,有力地推动房地产上下游产业共融共享共赢发展。

二、落实重要事项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重要事项。今年机构改革基本落定后,全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走深走实走细。

(一)机构设置基本到位。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编制的通知》(鄂办文〔2019〕107号)明确,将湖北省住建厅直属行政机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调整为厅机关内设机构,更名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各地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全省116个城管执法机构,行政单位110个,占比94.82%,参公事业单位3个,占比2.59%,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占比2.59%。110个行政单位中,属于政府组成部门109个,占比99.09%。其中,13个市(州)有12个纳入政府组成部门,1个未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恩施州),97个县(市、区)行政单位全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

(二)行政处罚权集中划转。省厅建立了省级住建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制,各市县根据中央、省确定的综合执法范围,重点在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武汉市实行“集中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燃气、环境保护、工商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水务、公积金管理等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执法,行使其所属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黄冈市2017年开始承担六部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五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工作,目前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承担职权事项300余项。鄂州市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划转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三)执法队伍有序下沉。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以区为主、街道(乡镇)为基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乡镇)。武汉市各区于2019年7月完成了执法一线和派驻数量达到所在区城管执法力量80%的目标。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招录培训、制式标志、执法装备、行为规范、办案程序、案卷管理等规范化建设由市、区统一负责;街道(乡镇)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执法组织、奖惩评价、勤务管理、作风建设等日常领导和管理;并明确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晋升调整等应以街道(乡镇)意见为主,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接受市、区的检查、监督和应急调度。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及住建部、湖北省“三项制度”工作要求。2019年4月1日,出台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鄂建办〔2019〕99号),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邀请河北省邢台市专家在2019年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培训上介绍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经验做法。荆门市制定了《全市城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咸宁市通过健全法制审核队伍、发挥“律师驻队”作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和执法案卷评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9年,住建系统围绕促进行业改革发展,查打结合,多措并举,强化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依法查处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及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治理。今年7月和9月两次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随机抽查86个在建工程,下达16份执法建议书,1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同时,组织市州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725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3起。二是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治理。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1102家,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34家,在厅网站通报15家,曝光典型案例6起。武汉市9月30日向社会公示了首批451家经营异常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宜昌市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住房买卖两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10月15日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4起。三是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专项清理。受领住建部推送的8.3万余条“挂证”嫌疑线索,组织全省建管部门和19家省属企业召开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印发文件汇编,分类下发嫌疑线索,不断推进督促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6.3万条,此项工作处于全国前列。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省住建系统摸排受理群众举报线索918件,其中移交省市扫黑办624件(厅扫黑办向省扫黑办移交125件),协助公安部门查办了武汉“安逸之家”中介涉黑涉恶、京山市“黄氏兄弟”涉黑恶犯罪团伙等典型案件,得到部、省充分肯定。

四、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一)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以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我厅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按照住建部和省普法办下达的年度普法任务,制定出台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将共性普法内容、行业重点普法内容具体细化为12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二是狠抓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厅领导带头学法,党组中心组开展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党内法规集体学习交流。督促厅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网上学法考法,组织30余名干部到省高院观摩法庭庭审、现场接受法纪教育。按计划举办了2次全省住建系统法规学习培训,各市州分管领导、法治骨干400余人参训。城管、房管、质量安全等行业也相继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工作。

(二)行业立法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积极推进省级立法。协调完成上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可望在年底出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部署要求,调研起草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向省人大申报2020年立法计划。二是积极协助基层立法。协助审查各市州城市管理、自然和历史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40余件,其中,协助省人大完成西藏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立法工作,组织业内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近20条;应邀组织对咸宁市、黄石市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立法项目开展研究,提出意见。三是做好法规修订和清理工作。对我省住建行业现行的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4部提出了具体意见,并报请省人大修订;配合开展了涉及湖北自贸区、外商投资法等的法规清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得到加强。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作为重要政策措施出台的前置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要求。对我厅出台的建筑业企业检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具了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厅直接办理的50多起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告知、下达处罚决定等全过程监督,协助妥善处理了中交二航局等企业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17件,行政诉讼案15件,审结案件胜诉率为100%,有效维护了我厅合法权益。注重发挥行政调解在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凯迪公司诉天门市住建局、华康公司诉恩施州住建局等疑难复议案件达成和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积极营造法治化环境。一是不断推进双随机工作全覆盖。按照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梳理确定了18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并对应形成了“一表两库一细则”,所有抽查事项占全部行政执法事项的100%,其他事项70%以上。今年省厅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并通过厅官网和省双随机统一平台将检查结果进行集中公示。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房地产行业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建筑市场质量监管信用体系考核和失信计分办法》。组织全省100家建筑业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培训,组织企业签订了诚信守信承诺书,编写了《住建行业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曝光制度以及市场禁入制度,发布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113条。三是推进住建行业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了省本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行政检查实施清单、住建系统省市县通用权责清单,并组织对厅本级实施的97项监管事项数据进行了系统录入,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奠定了重要。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验收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年,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住建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将神,围绕打造法治住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服务监督,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和制度建设,全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基本实现,“七五”普法高标准接受部、省考核验收。一是着力推进行业立法。加快协调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立法进程,做好出台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府支持,加快《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年内出台实施。围绕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谋划一批行业法规项目,全面加强住建行业制度建设。二是全面开展普法教育。按要求组织行业“七五”普法工作交叉督导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以优异成绩迎接住建部和省考核验收。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在线学法考法等工作,针对普法工作重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针对性的组织好领导干部集中带头学法。将法庭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每年组织一次机关干部到法庭参加法庭庭审。厅组织1次200人左右的法治骨干培训,并督导各行业开展教育培训。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和新的职能划分要求,启动住建行业现行的法规规章的梳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汇编,确保工作开展合法有据。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住建行业“互联网+监管”工作,实现住建行业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局新平台的上线对接工作,重新梳理好”一单两库”并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单位集中上线培训,在新监管平台上进行统一操作,制定双随机检查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扎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分行业制定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承诺制度。五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推进住建行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的制定实施,提升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制度性、严谨性。结合住建部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启动我省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完善工作,为行业依法行政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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