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1673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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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2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190人,其中,在编1399人,非在编79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0557家,净增单位5004家;新开户职工50.79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实缴单位82292家,实缴职工495.97万人,缴存额927.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47%、1.98%、8.68%。2020年末,缴存总额6577.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1%;缴存余额3022.17亿元,同比增长14.17%。
(二)提取:2020年,151.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2.35亿元,同比增长7.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56%,比上年减少0.5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555.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9%。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3万笔 668.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98%、28.5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6.0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35万笔4209.96亿元,贷款余额249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4%、18.89%、19.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3%,比上年末增加3.92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52.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47%,比上年末减少2.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16亿元。
2. 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434笔40.65亿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2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4.73亿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97.99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8笔30074.41万元,累计贴息769.0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万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 2514.7万元,与上年末相等。
(五)融资:2020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0年末,累计融资总额171.24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9.97亿元。其中,活期7.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5.91亿元,1年以上定期468.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7.7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4%,比上年末增加3.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95.25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存款利息22.2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72.77亿元,国债利息94.3万元,其他2520.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9.03亿元,同比增长15.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5.41亿元,归集手续费9648.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亿元,其他452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46.22亿元,同比增长9.34%;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8亿元,提取管理费用7.63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6亿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7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27亿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5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1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3277.24万元,同比下降16.6%。其中,人员经费29812.28万元,公用经费6099.63万元,专项经费17365.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亿元,逾期率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47亿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8%,国有企业占26.15%,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8.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6%,灵活就业人员占0.3%,其他占1.88%;中、低收入占97.22%,高收入占2.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9%,国有企业占16.76%,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9.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7%,灵活就业人员占0.6%,其他占3.41%;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23%,租赁住房占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6%,出境定居占0.12%,其他占3.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高收入占3.4%。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01%,90-144(含)平方米占76.97%,144平方米以上占6.02%。购买新房占75.8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23.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其他占0.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47%,30岁-40岁(含)占41.09%,40岁-50岁(含)占19.21%,50岁以上占6.23%;首次申请贷款占80.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3%;中、低收入占94.76%,高收入占5.24%。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7.3亿元,建筑面积97.43万平方米,可解决124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44%,比上年增加11.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助企纾困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效果明显。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累计缓缴企业9504个,累计缓缴职工人数66.14万人,累计缓缴金额13.57亿元。累计降比例缴存企业920个,累计降比例缴存职工98702人,累计减少缴存金额1.02亿元;累计停缴企业2499个,累计停缴职工20.83万人,累计停缴金额3.3亿元。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贷款39385笔,不作逾期处理贷款余额92.3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各地积极调整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增强制度吸引力。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缓解受疫情影响职工的租房压力,受疫情影响提高租房提取金额45005人,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6430.09万元。因城施策调整贷款政策,武汉、宜昌等城市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各地积极制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积极争取住建部支持将湖北列为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试点省份。根据监管平台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监管平台操作手册和工作规则推进试运行工作。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实时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下发整改工单,督促相关中心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预警事项。初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四)当年信息化和服务质量改进情况
紧扣“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大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力度,创新线上服务新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增强制度吸引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12月组织完成孝感、咸宁、潜江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积极推动各地与省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专区系统对接,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一网通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督促各市州中心完成规定的3项业务“跨省通办”任务。各地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展网站、微信、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等业务办理渠道,推进公积金业务“零接触办”,取得较好效果。随州积极推进公积金业务“零材料办”、鄂州开展公积金“e心办”,网上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 获得集体荣誉:2020年全省共计获得7个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省部级2个,地市级5个;地市级工人先锋号1个。
2. 获得个人荣誉:地市级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3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共计3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地市级31个;获得其他荣誉15个,其中省部级4个,地市级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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