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19-0480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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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16-04-27 |
文 号 | 鄂建函〔2016〕1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62741家,实缴职工436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031家,新开户职工43.85万人,净增单位4278家,净增职工19.52万人,缴存470.52亿元,同比增长15.42%。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797.06亿元,缴存余额1546.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22%、11.97%。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07.5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5.35%,比上年同期增加13.6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250.99亿元,同比增长32.59%。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8万笔407.59亿元,同比增长42.70%、48.8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59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65万笔1866.93亿元,贷款余额1220.36亿元,同比增长17.32%、27.93%、29.7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比上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1亿元,实际回收贷款3.19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3815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3334.64万元,国债余额1.3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省结余资金323.3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4.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9.05%,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1.09亿元,同比增长6.0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7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23亿元。国债利息收入770.19万元,其他收入353.9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7.08亿元,同比降低14.9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3.38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1亿元,其他支出4652.6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4.01亿元,同比增长31.96%。增值收益率2.20%,比上年同期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2亿元,提取管理费用6.15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4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8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3.99亿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人员经费1.73亿元,公用经费6113.63万元,专项经费1.63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30.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54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18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1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96%,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0个百分点。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300.11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41%和15.2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61%,国有企业占30.23%,民营企业占25.75%,其他占5.4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5.83%,中等收入群体占47.58%,高收入群体占6.5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9.6万笔307.5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1%,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6.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7%,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0%)。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49%,比上年同期减少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0.92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7.46%,90-144(含)㎡占65.06%,144㎡以上占7.47%;新房占80.40%,二手房占19.6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7.57%,中等收入群体占55.13%,高收入群体占7.30%。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11.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6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5.8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47%。
六、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鄂建设文〔2015〕48号)
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鄂建设文〔20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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