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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2020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

【抽查结果】2020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

2020-12-24 17:3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7102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0-12-2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2020年6月至11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对象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公司。各市州住建部门在企业、分公司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共对121家企业(其中甲级54家、乙级67家)、165家分公司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512项。121家受检企业中,108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合格,占受检查企业89.25%;13家企业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占受检企业10.75%,经过整改后13家企业全部验收合格。165家受检分公司中,24家分公司未开展业务,4家注销,实际接受执业质量参检分公司137家。137家受检分公司中,123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合格,占受检分公司89.78%;14家分公司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占受检分公司10.22%,经过整改后14家分公司全部验收合格。对受检企业和分公司共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省厅在各市州住建部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了16个市州34家企业,检查存档咨询项目资料68个。抽查的结果与市州专项检查的结果基本相符,抽查项目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此外,还对16个市州2019年我省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44家企业、77个项目。采用清单计价77个项目,合格率为100%,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我省全面实施,满足我省清单计价要求。

二、主要成绩

(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专项检查任务下达后,各市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结合各阶段工作安排,制订工作方案,均成立了专项检查专班,制定工作流程,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武汉市检查抽查前组织检查专家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内容、标准;宜昌市提前给所属企业下发检查告知书,安排部署检查工作;黄冈市采取市县分别组织的方式,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全覆盖检查;鄂州市针对分公司多的特点,有重点对分公司进行检查。十堰市、襄阳市、荆州市、随州市均衡抽查 ,从而研判企业和分公司执业质量。

(二)企业经营收入稳中有升。2019年度全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13125.5亿,较上年增长13.72%;201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2.32亿,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28.51亿,较上年增长13.81%。

(三)企业执业质量普遍提高。大多数受检企业能较好地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标准,质量控制流程清晰,在咨询资料收集交接、咨询项目实施方案制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三级复审制度执行、咨询报告文本格式、咨询成果文件归档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审核程序完备,档案管理规范,成果资料完整。

(四)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受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风险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企业定期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对业务复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注重加强对相关业务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归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前期准备和归档资料有待完善。表现在:有的咨询合同签订未明确咨询服务周期、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有的咨询资料不全,无法满足工程造价业务需求,交接手续没有签字;有的实施方案格式化,无针对性,无明确的专业分工;有的咨询报告书项目编审范围、依据不充分,签单不规范;有的项目业务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重要的佐证资料;个别企业质量控制制度内容空乏,可操作性不强,无执业质量控制流程。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清单组价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部分项目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中未考虑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部分对于不按定额计价的独立费、包干费用是否计取税费未作计算说明,存档资料中无相关计价依据;部分项目清单中未明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是否含税;部分施工合同中对工期、索赔等有约定的在结算审核中未予以反映;少数企业业务审核内容空白或审核审定记录形式化,未能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计算错误、计价依据说明、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错误予以纠正。

(三)少数企业执业风险意识不强。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导致部分成果文件计价依据缺失或不完整;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约定或签证等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在委托方提出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整体下调招标控制价等违规要求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不提出书面意见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企业造价咨询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四)分公司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开放,省外(内)造价咨询企业在鄂设立的分公司逐渐增加,检查中发现部分分公司未建立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存在档案留存不全、执业流程不规范,执业人员不固定等易转化为风险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继续落实“放管服”要求,同时加强对政府(国有)投资在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鄂登记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追责力度;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通过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人员名单。

(二)加强业务培养,增强风险意识。各市州造价咨询企业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落实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计价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价政策,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

附件:

1. 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公司名单

2. 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分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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