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2-0528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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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审计厅 | 发文日期 | 2021-10-1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湖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11日至5月30日,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湖北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等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预算收入0.8亿元,实际收入0.85亿元;预算支出0.8亿元,实际支出0.76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3.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上,突出了住建工作重点,较好推动了全省住建事业的发展。厅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收支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所属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未将日常使用的电信网络专线服务费支出编入年初预算129.95万元;未将收取水电费收入编制年初预算189.67万元。
2.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的2个项目经费无测算明细和测算依据,涉及金额1271.73万元;1个项目支出未细化列入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涉及金额603.68万元。
3.2020年,所属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编制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过大,36.95万元预算经费未使用;虚列劳务费支出将资金转给劳务公司34万元,截至2020年底,结余在劳务公司资金45.47万元;编制“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22万元增加0.0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未按要求压缩3%。
4.2020年,所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中,物业管理费等8个子项支出超预算26.83万元。
(二 )部门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省住房保障局、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7个单位,有10个项目绩效产出指标编制不规范,存在数量指标无数字,大额差旅、劳务、委托业务费等事项未设定产出指标,将全省目标值设定为单位项目绩效指标值问题。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2个项目绩效产出指标编制不到位,存在数量指标无数字,产出指标值不具体不明确问题。
3.2020年,所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有2个项目工作未开展,涉及资金54.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20年,所属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库支付凭证和会计核算凭证中,摘要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经济事项,涉及凭证89条、金额1530.63万元。
2.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及所属的7个单位国库支付和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规范,有106笔国库支付经济分类与会计核算经济分类不一致,涉及金额2670.39万元;将水电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涉及金额141.3万元。
3.截至2020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省建筑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已收回资金45.47万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已上缴财政资金0.1万元;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加强业务培训,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核算,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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