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32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828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7-2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329号《关于健全湖北省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筑牢安全底线、支撑“十五五”规划落地的建议》收悉,提案所提建议针对性、系统性强,对筑牢民生安全底线、增强能源韧性和加速绿色转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综合研究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天然气替代,固化法治保障”方面
一是推进瓶装燃气改造为管道燃气。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改造加装燃气管道及设施”列入“两重”项目支持范围,省住建厅组织各地进行项目申报培训,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下一步将督促各地抓好项目实施。二是完成《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省条例于2025年9月修订发布,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相关内容,明确了要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推进实施。
二、关于“健全传导机制,气价联动适配”方面
一是推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国家发改委《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定价成本包含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出了费用的计提原则,我省发改委印发《城镇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指南》对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和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了细化。二是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省发改委以理顺供气价格矛盾问题为重点,着力推进建立完善全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对联动范围、周期等提出了要求,明确非居民用气价格按月或季度联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触发终端气价调整不设置启动条件,做到应调尽调。各地积极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政策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稳步推动实施本地气价联动机制,有效缓解了燃气企业压力;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天然气需求采取发放补助、价格或用量减免等方式,稳妥做好困难群体保障工作;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继续深入落实好相关政策。
三、关于“强化激励保障,筑牢安全底线”方面
一是构建运营评价体系。结合特许经营评估与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将气源供应保障、服务质量及用户投诉受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等指标纳入定期评价,激励企业主动增加安全投入、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省市县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明查暗访,聚焦燃气企业经营、用户私接改装、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升级。依托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密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的物联传感、智能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夯实长效保障”方面
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具有准公益性,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项目投资补助的方式支持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设施运营。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了一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的重点项目,对推动天然气管道建设、保障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提升天然气管道覆盖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现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控新增专项资金,整合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接近的项目。在国家和我省已有相关补助资金的情况下,不宜再新增设立专项财政资金。
感谢您对全省天然气利用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天然气管网建设,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保障我省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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