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345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827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10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绿色有机物循环利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深入分析了城市绿色有机物循环利用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提出的构建三级协同资源化处理体系、开拓“文旅+碳普惠”创新场景、强化政策市场科技三轮驱动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全省推动城市绿色有机物循环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工作举措和实践成效,逐项对标研究落实路径,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城市绿色有机物循环利用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系统推进。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遴选武汉、宜昌、襄阳、鄂州等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同时多次组织到市县实地调研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收运处置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将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省科技厅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专项,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攻关。省农业农村厅明确城市绿色有机物是生产有机肥料的适用类原料,相关产品符合标准并办理肥料登记后可对外销售。省文旅厅积极推动落叶艺术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价值共赢。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收运体系初步建立。武汉市拟订《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园林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及建设指引》,构建三级处理体系,已初步建成2座大型处理厂、2座集中转运站及9处就地消纳点;宜昌市印发《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城区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城区已建成处置设备20台,形成3处较大规模处置场地,并通过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实行专人专车专运、全流程溯源管控。
(二)资源利用模式多元。按照“就地消纳、区域集中、专业高值”的梯级利用思路,各地因地制宜形成多元处置模式。在就地消纳方面,襄阳市人民公园建成容积14立方米双池并联发酵沤肥池,年均处理量超200吨;紫贞公园科学布设1处固定、10处临时绿废收集点位,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40%提升至80%以上;十堰市探索枯木造景、落叶缀扫、园内堆肥等模式,年消纳量逾百吨;鄂州市利用废弃枝干搭建月季拱架、树桩展台等,利用废弃木构件200余件。在区域集中方面,咸宁市建成官埠桥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建立闭环作业流程,每年规范处置绿化废弃物约500吨,资源化利用率超90%。在专业高值方面,宜昌市城区管护企业与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绿化垃圾收购协议,实现废弃物能源化减量;十堰丹江口市针对粗大乔木枝干开展板材加工,年消纳废弃枝条3000余吨;天门市将绿色有机物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大件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加工制成生物质燃料用于焚烧发电,年处理约1500吨。
(三)技术创新不断加强。省科技厅依托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城市绿色有机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武汉市组织开展了《城市园林有机废弃物制造生态肥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园林废弃物土壤改良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并支持武汉碧水集团启动“污泥与园林绿化垃圾协同发酵处理示范工程”,预计2027年6月竣工投产;宜昌市与安琪集团合作,利用酵母代谢物菌剂开展微生物菌发酵堆肥试验,为低成本规模化制肥提供成熟技术方案。
(四)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等节点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武汉市依托2026年都市圈花展平台组织“园林创新成果路演”专项活动,展示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创新研究成果和优秀示范案例,利用特色展园展示小型堆肥设施;黄石市在人民广场、团城山公园等11处划定落叶景观区,总面积达8.5万平方米,年均吸引游客37.2万人次;荆门市在龙泉公园、东宝山公园、凤凰湖公园实施落叶缓扫管控,打造沉浸式赏景空间,同步配套科普讲解、手工体验活动,引导群众转变“落叶即垃圾”传统认知。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收运体系,夯实基础能力。压实园林绿化养护单位源头归集主体责任,推行“定点堆放、定时清运、分类分流”标准化模式。加大小型收集设施、移动式粉碎设备等配置力度,逐步构建全域覆盖、转运高效的专业化收运网络。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堆肥、有机覆盖物等技术应用,研制多元化产品,探索与其他垃圾协同处理路径。研发专用营养土、育苗基质等高附加值产品,探索生物炭、功能性有机肥等新模式,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三)培育市场主体,畅通消纳渠道。深化多方联动,完善协同处置机制,培育壮大本地生物质、有机肥加工市场主体,搭建稳定市场化消纳渠道,探索碳普惠试点等路径。
(四)深化场景融合,扩大社会参与。持续优化“落叶不扫”模式,开展落叶科普和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无废公园”建设,联动社区、物业开展分类处置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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