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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9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926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7 17: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826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8-27
效力状态 有效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更新立法调研,加快推进〈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我省城市更新立法工作的关心与建议。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抓手。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立法相关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明确要求,也是湖北的实际需求。提案深刻剖析了当前我省城市更新进入“深水区”后面临的规划弹性不足、审批流程繁琐、利益协调困难及历史遗留产权不清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快省级立法进程的建议,对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对您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了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了逐条梳理,具体如下。

一、加快城市更新立法

为落实党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湖北依法行政,同时也为破解我省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存在的更新责任体系不健全、土地、规划、审批、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不配套、资金保障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固化湖北在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住建厅正在组织开展《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编纂工作。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根据中央部署,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关于城市更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了有效的实践探索,武汉市也已先行制定《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

目前,省人大城环委正在积极推进立法前期工作:今年3月赴河南对标学习城市更新立法经验,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带队赴襄阳专题调研存量用地管控、产权处置及利益协调等关键堵点;下一步拟于8月开展全省城市更新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排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制度短板,省住建厅拟起草《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11月将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契机,深化对条例草案的评估论证,待时机成熟后按程序适时提请立法。

条例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强化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分工,压实更新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改造运营”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三是建立可持续更新模式,明确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参与更新的权利义务,破解更新资金平衡难、长效运维缺位、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四是打通政策堵点,从审批、规划、土地、资金、财税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五是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规范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更新实施质量。

二、建立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今年以来,省住建厅会同人行省分行、金融监管局建立了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组成由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参与的金融服务团,创新与存量更新相适应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通过“企业信用担保+未来收益质押”提供信贷支持,破解融资难题。5月14日,我省召开城市更新对接活动暨城市更新联盟第一次全体会议,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黄冈等多地集中发布城市更新项目机会清单,涵盖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多元化城市更新类型项目72个,合计总投资2217.03亿元,旨在破解规划、运营、资金、治理难题,通过实施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和长期微利、肥瘦搭配的项目组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后续我省将借助城市更新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房地产新模式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努力提高资金回报率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三、完善规划土地政策

一是优化规划管控。3 月 4 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同步出台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地方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实事求是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时序等实际需求,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和任务,确保规划务实管用。同时,支持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鼓励地方用好混合用地、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等政策,探索针对过渡性、临时性建设单独编制短期利用图则,为盘活低效用地、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支持盘活存量。一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服务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正面清单。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支持武汉、宜昌、襄阳、黄石、江陵、安陆等城市用足试点政策,支持低效用地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建立容积率奖励机制。二是鼓励地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过渡期满且用地主体不改变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明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修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纳入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城市更新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关于规划弹性管控、审批豁免、产权登记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社会资本权益保障等具体建议,针对性强、操作性高,我厅将在后续立法调研中充分吸纳,力争条例草案务实管用,切实破解工作难题,以法治力量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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