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89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826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27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建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住建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委金融办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对您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了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了逐条梳理,具体如下。
一、加快城市更新立法
为落实党中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湖北依法行政,同时也为破解我省目前推进城市更新过程中存在的更新责任体系不健全、土地、规划、审批、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政策不配套、资金保障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固化湖北在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住建厅正在组织开展《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编纂工作。
条例将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强化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分工,压实更新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改造运营”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路径。三是建立可持续更新模式,明确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参与更新的权利义务,破解更新资金平衡难、长效运维缺位、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四是打通政策堵点,从审批、规划、土地、资金、财税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五是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规范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更新实施质量。
省住建厅将根据立法方案,充分开展调研论证与资料收集,及时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主管部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等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审议。
二、加强项目谋划
我省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行动,2026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问题短板、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了全省123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总投资2495.37亿元。依托全省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了“湖北省城市更新系统”,建立了动态城市更新项目库,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破解规划、资金、运营、治理难题,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稳步推进更新项目。
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密切关注城市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动向,组织各地谋深谋实城市更新相关项目,积极跑部进京争取国家支持,今年已争取“两重”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0.99亿元支持城市更新中的76个地下管网项目建设,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4.92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270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衔接沟通,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全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保障。
三、创新更新模式
今年以来,省住建厅会同人行省分行、金融监管局建立了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组成由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参与的金融服务团,创新与存量更新相适应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通过“企业信用担保+未来收益质押”提供信贷支持,破解融资难题。5月14日,我省召开城市更新对接活动暨城市更新联盟第一次全体会议,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黄冈等多地集中发布城市更新项目机会清单,涵盖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多元化城市更新类型项目72个,合计总投资2217.03亿元,旨在破解规划、运营、资金、治理难题,通过实施综合化城市更新组团和长期微利、肥瘦搭配的项目组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后续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房地产新模式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努力提高资金回报率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四、拓展融资渠道
一是系统梳理城市更新贷款政策。省委金融办协调省住建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系统梳理了现行有效的城市更新贷款业务政策,并向相关市州金融机构,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各地及各金融机构用好现有各项支持政策。依托“鄂融通”平台,进一步丰富“惠企政策”栏目,集中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等可供公开的城市更新贷款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直达快享。
二是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降首付、降房贷利率政策。省委金融办会同人行湖北省分行推动银行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好降首付、降房贷利率等政策措施,全省17个市州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由自律机制约定新发放房贷利率不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存量房贷利率平均下调0.34个百分点,每年为全省243万户家庭节省利息支出30亿元。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存量房贷利率实行了新一轮下调,目前存量房贷平均利率已下调至历史最低点。2月全省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11%,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
三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强跟踪调度,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行业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积极回应企业提出的困难和诉求,现场进行政策解读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大力度推动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落地落实。截至2026年3月底,全省房地产贷款余额1.87万亿元,比年初收窄129.28亿元。
四是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目前,全国共发行9只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REITs,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北京等城市。我省已储备3单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REITs项目,底层资产分别为联投保租房、武汉城发保障房、汉江国资保障房。在项目培育阶段,建议鼓励企业引入专业管理人,制定与保障房相匹配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以尽快达到申报条件。
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在参考借鉴提案建议的基础上,会同省住建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引导金融机构将“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落地落实,进一步降低房贷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改善型住房金融支持力度,聚焦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专项贷款、并购融资等方式,支持各地市收储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房,缓解供需矛盾;持续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房地产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五、完善规划土地政策
一是优化规划管控。3 月 4 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同步出台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地方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实事求是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时序等实际需求,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和任务,确保规划务实管用。同时,支持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鼓励地方用好混合用地、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等政策,探索针对过渡性、临时性建设单独编制短期利用图则,为盘活低效用地、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支持盘活存量。一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服务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正面清单。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支持武汉、宜昌、襄阳、黄石、江陵、安陆等城市用足试点政策,支持低效用地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建立容积率奖励机制。二是鼓励地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过渡期满且用地主体不改变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是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明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单位加强谋划,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加强项目谋划与模式创新,加快探索具有荆楚特色的城市更新路径,高质量推进全省城市更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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