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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7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78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7 14: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814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8-27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城市更新政策“堵点”,丰富城市转型发展“内涵”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建议。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品质、盘活存量资源、培育新增长动能的重要抓手,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齐城市发展短板、传承城市文脉、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对您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了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了逐条梳理,具体如下。

一、夯实金融支撑

为着力解决城建资金来源受限、存量资产盘活不足、运营维护质效不高、投入产出难以平衡等问题,探索建立办得到、能推广、可持续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培育激发城市新动能,更好推进城市更新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2026年5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6〕6号)。《方案》提出:要按照“民间资本愿投尽投、国有企业功能补位、政府投资精准有效”的原则,厘清政府、国企、民间投资边界;要构建政府、市场主体、居民之间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新格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方政府围绕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纯公益性项目和市政设施运维,合理安排城市建设配套资金及运维支出,保障必要投入;要统筹财政、国资、金融三种手段,积极向上争取、向内挖潜、向外引入,拓宽城市建设运营资金来源。《方案》还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基金,重点支持城市更新一级开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充项目资本金等,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密切关注城市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动向,组织各地谋深谋实城市更新相关项目,今年已申请“两重”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0.99亿元支持城市更新中的76个地下管网项目建设,已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4.92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270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用好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在城市更新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各地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同时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衔接沟通,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全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保障。

二、优化土地规划政策

(一)优化规划管控。3 月4 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同步出台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地方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实事求是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时序等实际需求,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和任务,确保规划务实管用。同时,支持以加强民生保障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在不搞“大拆大建”、不改变主导用途、不侵害公共利益、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适当优化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二)支持盘活存量。一是支持用好过渡期政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养老、教育、体育、文化、高新技术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 年。二是支持零星土地开发利用。支持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可协议出让给相邻土地使用权人,与相邻地块统筹规划开发利用(商品住宅除外)。支持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零星土地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

(三)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一是优化地价计收规则。支持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土地供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考虑土地整理、移交的公益用地或者建筑、配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综合确定土地价款。优化地价计收规则。二是强化城市更新与土地储备联动。指导地方做好土地储备计划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库等的有效衔接,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实际需求,优先将城市更新片区土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现土地储备与城市更新项目在时间、空间上的精准匹配,助力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四)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明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修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纳入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发挥税收激励

为支持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等。同时地方税法也有相关优惠政策,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满足特定条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力度,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举措,税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服务城市更新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多元共治

省住建厅通过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居民在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的参与程度。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电梯加装、飞线整治、立面改造等改造事项为切入点,积极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政府部门、社区、企业、设计师、居民多方协商形成改造方案。如在武昌小刘湾 66 公园公共空间微更新中,通过线下茶话会、线上问卷多轮议事等方式,居民共同确定食堂、共享花园、文创空间布局;汉阳江欣苑常态化开展 “规划师进社区” 共建活动,高校规划团队长期驻点更新公共绿地、活动场地,提高居民的参与感与认可感。

同时,坚持把居民意愿、群众满意度作为项目立项、方案审定、竣工验收的重要前置考量,落实改造事项居民表决机制,改造方案未达到规定同意比例的不予实施。积极探索推广居民合作社模式,在危旧房、片区更新项目中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代表居民开展协商谈判、意愿归集,推动居民由 “被动接受改造” 向 “全过程主动参与” 转变,探索形成了“居民主体、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自主更新模式。引入市场运作,由建设运营主体实施危旧房改造,并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增值服务,通过增建房屋租(售)、公共收益让渡、增值服务收益等实现资金平衡,以城市更新改造为主体,让更多群众住上好房子、享受好服务。武汉、宜昌的试点示范带动全省成立危旧房改造合作社65个、入社居民8586户。

五、深化统筹协调

我省近年来不断强化城市更新政府统筹协同保障,建立了城市更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省住建、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谋划机制、融资协调机制,推动项目谋划、资金申报、银企对接。各市州组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规划、土地、建设等业务协同。打通跨部门协同堵点,健全从“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的实施路径。

依托城市更新工作导则及政策体系建设,省住建厅同步推动开展政策梳理评估,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关于探索推进城镇危旧房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等文件,构建了“1+2+3”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明确了土地、规划、金融、群众工作机制、建设服务标准等配套政策,解决存量更新中规划指标调整难、土地用途转换难、好房子及好服务建设标准不明确、群众参与路径不清晰等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加快探索具有荆楚特色的城市更新路径,高质量推进全省城市更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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