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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02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17 11: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813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8-17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北省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切合我省实际,对于推进公共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厅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双碳”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推进我省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管控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夯实制度管控根基

立足建筑领域低碳发展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保障框架。立法层面,出台《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并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碳排放管控的法定要求,为行业监管提供法治依据。政策层面,2024年9月联合印发《湖北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细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等重点工作要求。同时,依托《湖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将绿色低碳发展贯穿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全过程,持续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与智慧运维,筑牢建筑领域碳达峰制度基础。

标准层面,依托现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湖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加快编制《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分级评价标准》,同步研究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指南,明确核算边界、排放因子及核查程序,形成覆盖建设、运行、改造、评价全链条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公共建筑碳排放管控标准化、规范化。

(二)搭建数字化监测平台,实现精准溯源管控

聚焦建筑碳排放智慧化监管,由我厅联合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打造全省公共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基于能电数据的省级数字化监测体系,构建“采集—上传—审核—监管”全闭环管理机制,筑牢省级建筑碳排放监测数字化底座。目前平台一期已纳入2353栋大型公共建筑,实现能源消耗、碳排放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展示,建立“一栋一档案、一栋一画像”数字化台账,为碳核算、碳核查、碳排放“双控”实施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同时,全省统筹搭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面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与碳排放信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国家能耗统计信息化系统,健全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机制,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全覆盖、强监控。目前正试点推进武汉、仙桃两地公共机构水、电、气能耗数据直采,彻底解决人工填报数据偏差、滞后等问题,大幅提升监测数据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为碳排放动态预警、精准管控奠定数据基础。

(三)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绿色运维水平

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全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重点实施暖通空调、电气系统、节能门窗升级改造,推广机电系统数智化升级、能碳管理系统加装等提质举措。创新市场化改造模式,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以市场化机制撬动节能改造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总合同金额超40亿元,湖北大学、中建三局等一批示范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经验。

“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近50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累计节约标准煤超700万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成效尤为显著,期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6.8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32.34%。同时,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光伏+建筑”融合发展,鼓励公共建筑屋顶、立面、车棚分布式光伏及储能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9月,全省公共机构光伏装机容量达3.93万kW,年发电量约4109万kWh,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四)深化碳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减排机制

依托湖北试点碳市场先行优势,持续推进市场“降门槛、扩行业、增品种”,不断拓宽建筑领域碳管控覆盖范围。截至2025年底,湖北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达4.23亿吨、成交额105.19亿元,市场规模位居全国试点前列。按照《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扩容工作方案》部署,明确2026年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综合能耗4000吨标煤)的酒店、商超、学校等公共建筑重点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管理,目前已将武商集团、国贸大厦等13家大型商超纳入碳市场体系,稳步推进建筑领域碳管控市场化落地。

同步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与碳普惠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及首批省级碳普惠方法学,上线公共机构碳普惠小程序,量化记录步行、无纸化办公、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建立碳积分兑换激励机制,将碳普惠成效纳入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体系。目前全省碳普惠平台注册用户达230万,累计记录减排行为3400万次,同时实现与南昌碳普惠平台互联互通,广泛凝聚社会低碳共识。此外,我省积极构建“1+N”建筑自愿减排制度体系,编制公共建筑降碳、既有建筑改造减排项目方法学,为建筑碳资产开发、项目交易、合规履约提供标准化支撑。

(五)强化资金技术支撑,赋能行业低碳转型

绿色金融赋能方面,2022年我省联合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在全国率先推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创新举措,统筹运用省级建筑节能专项以奖代补资金、中央基建及专项补助资金,全力保障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落地。同时深化与中碳登、碳交中心、“鄂绿通”平台合作,创新推出“绿色私募可转债”“生态贷”等特色金融产品,丰富建筑领域低碳融资渠道。

科技创新赋能方面,聚焦建筑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搭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建成26个省住建厅科技创新平台、18家绿色建筑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持续推进低碳建材、智慧运维、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全省建筑领域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水平。国网湖北电力全力配合行业管控工作,优化源网荷储协同方案,提供公平开放接网服务,全力保障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节能改造、光伏储能项目有序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迭代升级智慧监测体系,实现全链条精准管控

持续优化全省公共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在电力数据自动采集基础上,完善燃气、用水等多类能源数据采集机制,打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提升数据流转效率、精准度和时效性。深化武汉、仙桃数据直采试点成果,逐步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推广能耗数据直采模式。丰富平台应用场景,深度挖掘建筑节能降碳潜力,将星级绿色建筑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强化绿色建筑运行全过程管控,推动高能耗、高碳排放公共建筑精准改造、靶向治理。

(二)推动管控模式转型,构建碳排放双控体系

加快推进建筑领域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面推行建筑能效等级制度,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修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将碳排放强度作为核心约束性指标,替代传统单一能耗考核,建立超限额建筑整改倒逼机制。持续完善建筑碳排放评价、管理、核查标准体系,在高星级绿色建筑、智能建造、节能改造项目中深化碳计量、碳核算、自愿减排交易试点,依托市场机制倒逼行业节能降碳。

(三)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

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规模化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建筑建设,提升光伏绿色电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消纳比例。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常态化依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普及建筑能碳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光伏、储能设施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占比,持续降低建筑运行阶段化石能源消耗。

(四)深化碳市场机制创新,激活市场化减排动能

持续推进湖北碳市场扩容提质,稳步扩大建筑行业市场覆盖范围,优化建筑领域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常态化开展配额预分配,激发市场主体减排活力。落地实施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指南,健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建筑碳管控体系。丰富碳金融与碳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碳质押、碳回购业务,探索碳指数等创新产品,研究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引导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碳管理。持续推广碳普惠机制,完善积分激励体系,全方位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管控各项工作,为全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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