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繁|登录|注册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12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121号提案的答复

2026-08-21 09: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804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8-21
效力状态 有效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单位的提案紧扣国家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战略部署,聚焦收购工作中供需匹配、政策配套、资金保障、税收优惠等重点内容,提出的五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细化需求调查工作机制

我厅始终坚持以需定购,积极稳妥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一是建立常态化需求调查机制。依托“住房供应链平台”及“宜居湖北”等数字化工具,各地已建立“线上+线下”年度动态需求摸底制度。2024年,联合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深入乡镇、学校、医院、园区等开展“问需求、送政策”活动,精准摸排新市民、青年人和工薪群体的住房需求。2025—2026年,连续两年联合团省委开展“才聚荆楚・共建支点・青年安居高校行”活动,在毕业季走进高校提供政策宣传、房源展示、看房签约等服务。二是促进供需匹配。在房源区位上,要求收购房源位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位;在房源数量上,通过预收购、预分配形式提前锁定需求,确保房源能够迅速组织配售或配租,避免长期空置;在户型面积上,配租型以70㎡以下为主,配售型以120㎡以下为主,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三是加快房源配租。将房源配租情况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确保到房、到户、到人。目前,全省已投入运营的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租率已达85%以上。

二、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支持政策

我厅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全流程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政策体系。近年来,先后印发《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服务规范》《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等系列文件。13个地级以上城市均已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准入标准、分配流程和定价机制等。有收购需求的市县制定了收购存量商品房实施方案,明确房源要求、收购程序、收购主体要求、收购价格确定方式、资金筹集及管理、房源配租配售管理等内容。二是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各市州在政务大厅、社区保障性住房申请现场受理窗口,增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等服务内容。依托住房供应链平台、全国轮候库系统等开通网上申请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上链,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受理。建立住建部门牵头,公安、人社、民政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联合审核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共同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申请意向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三是完善轮候和配售管理。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各市州。截至2026年5月,我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鄂州、孝感、黄冈、咸宁等9个市州,按照以需定供原则累计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31个、房源7311套。各地已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并对外开放申请。截至2026年5月底,全省申请人数4213人、纳入轮候库2647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且实行封闭管理。

三、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

指导市州统筹运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财政+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5年争取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8.3亿元,2026年提前下达47.7亿元,支持各地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二是用足用好专项债政策。2025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专项债申报工作要点,全省已储备并申报专项债项目55个。2026年4月,我省被纳入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范围,根据《湖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指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审核通过8个项目、12.51亿元,拟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发行。三是探索市场化融资方式。对运营稳定、收益良好的项目,鼓励探索ABS、REITs等资产证券化路径,带动市场化资金持续投入。2025年10月,武汉洪山国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发行湖北省首单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ABS)产品。

四、积极完善土地及建筑功能转化政策路径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和用途转换,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一是优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将保障性住房优先布局在交通、就业和公共服务便利区域。支持收购商品住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批准可将土地性质变更登记为划拨。2025年,全省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95宗、面积0.36万亩。二是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用途转换。2026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详细规划中设置土地混合开发和用地兼容的正负面清单及管控要求,支持低效闲置厂房、工业园区等非居住用地通过功能转换改造部分空间用作保障性住房。三是拓宽房源筹集范围。支持将地方国有企业名下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安置房等与保障性住房转化衔接,探索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盘活国有“三资”。

五、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现行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运营和购房成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0号),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贵单位的宝贵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深化以需定购机制,完善轮候库建设,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发行,持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政策支持,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努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