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4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11 16:0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403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8-30
效力状态 有效

巫世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元化利用桥下公共空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分析了当前我省桥下空间利用现状,指出了桥下空间未被合理利用、安全隐患较多、权责界限不清、缺少制度支撑、统筹规划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加强统筹规划,打造特色业态空间,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和建立日常管护机制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值得我们吸收借鉴,也是目前我们推进的重点工作。我们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和武汉市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省住建厅根据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司局函督〔2024〕1505号)要求,以安全、实用、便利、美观为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为重点,已启动在全省开展包括桥下空间在内的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工作,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空间,满足群众绿色休闲、文化娱乐、运动健身、停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并在武汉、宜昌、枝江、监利等地开展试点。一是改善桥下空间环境。对桥下空间环境死角开展整治,清理占用、堵塞、封闭、废弃、闲置的公共空间。综合考虑城市小微公共空间特点,创新景观设计方法,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景观节点。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挖掘桥下空间潜力,因地制宜建设停车及充电、无障碍等基础设施。打造休闲健身娱乐空间,设置乒乓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加强座椅、照明、垃圾桶等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按需增设日常智能便民服务设施。三是提升社区街区品质。充分挖掘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资源,在文化主题、风貌特色、设施配置、园林绿化、地面铺装等方面创新形式,提升小微公共空间环境秩序、功能色彩、艺术美感、文化品质。四是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小微空间整治,推动基层治理各方资源力量整合。梳理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积极采纳居民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整治提升后的公共空间能够真正为民所用。

省交通运输厅在高速公路领域先行先试,提出对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进行保护性利用的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即《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新增第三十五条:“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可以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等公益用途”。省自然资源厅以“城市更新”和“空间治理”作为切入点,拓展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各地对辖区内的公路、铁路桥下可利用空间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生态自然、惠及百姓”的原则,采用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设施、市政保障、景观绿化、休闲空间、运动场地、便民设施等形式加以充分利用。武汉市组织对全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进行普查,经调查,武汉市共有城市桥梁696座(不含通道),桥下空间面积约706万平方米(不含水域等)。其中,地面交通399.5万平方米(占比56.5%)、绿化及郊野公园247.6万平方米(占比35.1%)、已综合利用40.1万平方米(占比5.7%)、待利用18.8万平方米(占比2.7%)。目前桥下空间利用主要以地面道路、绿化等利用为主,局部作为游园、体育场、停车场、市政管理用房等其他利用形式。武汉市城管委已编制了《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规划》《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技术导则》,并制定了《武汉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整治及试点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桥下空间利用的工作目标为:发掘可用空间、激活灰色空间、打造特色空间,整治利用原则为:安全至上、公益优先、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方案》已征求各区、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有关工作安排,会同省直部门推动省政府出台有关桥梁(含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积极推进全省小微空间整治,指导武汉市进一步推进全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