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1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402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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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5-07-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巫世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立法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关于为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立法,契合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体现了对我省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法》中单独增设“工程造价”章节的建议
作为一部规制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建筑法》修订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建筑法》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是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同等重要的内容。为提高政府预算资金和国有资金的投资过程控制能力和效果,规范造价咨询活动,遏制和预防拖欠工程款行为,此次《〈建筑法〉修订大纲》拟增加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等条文。省住建厅将持续关注《建筑法》修订工作,积极呼吁增设工程造价有关内容。
二、关于尽快出台《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建议
省住建厅于2023年报请启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开展了立法调研,研究《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向社会各界、各阶层、各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并赴湖南省等省市开展调研,学习兄弟省的立法经验。
省人大将根据需要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在对《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研究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调研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启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三、关于理顺各方关系,加强执法监督的建议
省住建厅作为工程建设造价直接管理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推行了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飞行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全行业常态化飞行检查的通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每月指导地市州开展一次飞行检查,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加强信用评价信息与省直有关部门共享,营造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氛围。二是加强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出台造价咨询行业收费参考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并进行宣贯,引导行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三是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指导支持造价咨询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目前全省参与签约企业共计200余家。四是建立工程造价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好造价主管部门在造价领域民事纠纷化解中的业务指导协调作用,联合省高法、仲裁委等部门,持续推动“总对总”诉前调解机制,推动矛盾风险源头预判、就地化解。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提案建议,根据建筑市场转型发展及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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