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73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401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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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龙浩成委员: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731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及长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认真采纳和借鉴您提出的建议,推动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深落实。
2019年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成于至臻,止于至善”的标准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做好完善基础设施、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居住环境等“前半篇文章”,逐步做实管得好、服务好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高位统筹,引领老旧小区焕新颜
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联合民政、教育、自然资源、卫健、商务、文体等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各部门政策和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通知》《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组织保障、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不断健全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已有20300个老旧小区纳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已完成改造小区14500个。
二、强化资金保障,筑牢老旧小区改造基石
全省建立了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支持、企业单位投资、原产权单位补助、管线单位出资、公共收益补充、申请专项债券、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统筹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符合条件的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支持;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资金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由政府、居民、社会资本共同筹措。坚持“策投规建营”闭环的城市运营新模式,以大片区统筹推动市场主体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智慧赋能,创新思路探索城市运营
以“荆楚品质生活平台”营造智慧便利生活,在生活、出行、服务和居住等方面提供多功能场景。推进小区场景与生活需求精准匹配,统筹多种可经营业态,实行“物业费+九折”等服务的消费联动场景,引导老旧小区居民从生活依赖、习惯依赖、情感依赖与地方平台运营管理形成黏性,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服务体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运营能力。创新植入衍生业态,制定《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十条措施”》,各地区分别从停车位、充电桩等传统业态和养老托幼等衍生业态进行了谋划,提高运营质效,保障还款来源。
四、强化共同缔造,凝聚力量共绘美好家园
搭建议事平台,鼓励设计师、工程师和规划师进社区,探索议事型、对话型、共建型、联动型、开放型等不同类型的议事协商形式,建立以协商为统领、以项目为载体、以技术为支撑的议事平台,引导政府部门、社区、企业、设计师、居民多方参与。推进“1365”小区治理机制,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七个前置”(即成立小区党组织、建立自治组织、签订居民公约、拆除违建、出资参与改造、接受后期物业管理并交纳费用、加装电梯),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全过程,凝聚社会共识,激活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老旧小区改造聚集,实现改造工作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
老旧小区改造,改善的是环境,凝聚的是民心。下一步,我省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力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结合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是对标对表完整社区和适老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时加大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参与改造的力度,提升改造标准。三是严格落实“七个前置”,完善小区治理结构,探索“先尝后买”“智慧管理”“积分奖励”等多途径培养居民“购买服务意识”,提升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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