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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7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76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11 15:4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401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7-25
效力状态 有效

李华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中城市主城区重要道路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大中城市重要道路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设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相关意见建议很有建设性。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便捷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良好的便捷性、环保性和经济性,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提高通行便捷性、安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等工作是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一直积极努力的目标。

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目前全国北京、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主城区重要道路主干道都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同时,国家层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同属非机动车范畴保障其路权。我省现有的城市道路规划体系中,大、中、小城市的主干道和次干道都因地制宜为非机动车规划了非机动专用车道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即城市道路上自右侧人行道牙(线)至第一条车辆分道线(或隔离带、墩)之间的车道,专供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从目前全国和我省的大中城市主城区重要道路主干道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运行情况看,通过性安全性比较好,能满足当前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要。若另外再单独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一方面,会进一步压缩机动车道空间,加剧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拥堵情况,另一方面,会加大与机动车争夺路权带来的更大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使市民便捷出行更复杂。落实好非机动车道设置和优化提升,保障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畅并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相关交通安全事故是我们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现有非机动车道通过性。督导各地开展现有大中城市主城区重要道路非机动车通行情况排查,摸清找准现有非机动车道不连续、宽度不足、管理设施不齐等问题,因地制宜优化拓宽现有非机动车道,进一步提升非机动车道连续性、通过性,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顺畅并行提供更好保障,助力市民绿色出行。

二是进一步提升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标准。督导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新城区建设、道路改造等民生工程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系统思维,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结合人口、产业分布和交通规律,在实施主城区重要道路主干道非机动车道建设和改造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出行规律的分析研判,结合其通行便捷性需求,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和位置,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过性、舒适性。

三是交管部门加强管理保障通行安全。一是系统对非机动车道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缺乏部位及时进行增设和优化完善,加强非机动车道管理和维护,更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二是以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为重点,加强见警率、管事率,采取增设电子监控设备、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加强机动车主动减速让行、电动自行车靠右行驶管理等措施,严查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电动自行车及行人不按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违规骑乘人员劝导、教育,保障道路良好通行秩序。三是督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提升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和文明驾驶意识,着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便捷通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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