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4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400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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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高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精准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助推企业破冰突围的建议》收悉,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民营建筑企业的贡献,反映了当前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形势和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建议。
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招投标办法和“央企国企带民企”的建议
厅党组把民营建筑企业“接活难”问题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措施予以破解。一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16条措施》),明确各市州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此类联合体产生的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二是围绕贯彻落实《16条措施》,我厅出台联合体投标加分、评定分离办法等9项配套政策。发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各类市场主体、人员全面纳入信用管理,统一全省信用评价标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三是组织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常态化服务企业活动。组织17场建筑企业、国有投资平台、重点工程项目“三个对接”活动,促成落地的工程施工项目11个、勘察设计项目180个,累计签订合同额147.3亿元。四是印发《省住建厅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建立民营建筑企业问题收集和协调解决机制。
二、关于大力整治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厅党组高度重视建筑企业“结账难”问题,将整治拖欠工程款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持续推进。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建立施工合同网签制度,健全“支付担保+过程结算+智慧主材+支付预警”机制,推动全省231个项目实现合同网上签订。二是大力开展清欠。在全省摸排工程款拖欠精确线索,组织市县住建部门对960个拖欠项目进行了督办清偿,今年以来,已清偿或制定支付计划金额408亿元,清偿率为95.7%。重点推进住建部44笔典型企业欠款清偿,截至目前42笔已全部或部分完成清偿,涉及金额1.556亿元,占比98.28%。三是开展根治欠薪。今年以来,排查发现隐患项目179个,化解金额6.05亿元,惠及工人1.97万人;收到欠薪线索1022条,化解693条,涉及6757人、1.61亿元。
三、关于提供金融支持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对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一是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印发《建立重大项目银企对接融资新机制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建筑业“政银企”深化合作。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加强交流合作,精准对接建筑企业需求,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建筑业行业“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贷款方式,帮助建筑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三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小微企业增信力度。截至3月末,建筑业融资担保余额达192.47亿元,占比达到7.3%。
四、关于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负政策的建议
我厅联合省税务局,就建筑企业减税降负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是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砖、砌块、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二是涂料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对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目前,我厅正在积极培育建筑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希望企业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争取申报,我厅将给予大力指导。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建筑业是我省重要支柱产业,民营建筑业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一)推进招标投标改革,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按职能定位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组织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工作机制,消除地方、行业壁垒。二是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支付担保指导意见,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履约及工程款支付双向担保机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三是完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统一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框架下,配合省发改委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与水利、交通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关联。
(二)着力破解“两难”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围绕破解“接活难”,不折不扣落实信用评价、民企和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投标加分等制度,使头部企业和中小企业得到同步发展。开展好常态化服务企业活动,加强企业调研,着力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二是围绕破解“结账难”,从项目源头和实施过程发力,建立施工合同网签制度,持续深化拖欠工程款专项整治,健全“支付担保+过程结算+智慧主材+支付预警”机制,杜绝新增工程款拖欠。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住建部沟通汇报,商请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我省企业走出去予以定制化帮助和辅导,根据企业意愿组织参加中外合作重要推介交流活动、赴中东等地开展市场拓展。探索搭建央企带动省内建筑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互动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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