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1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285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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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何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体系、明确规模指标、完善各类设施联合建设指导的建议对我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老干部局、省自然资源厅认真研究,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规范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就近养老服务,三部门联合印发《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35号 )。《办法》明确了配建标准、配建程序、移交程序、运营管理等相关要求。一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养老和社区规划,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落实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用地要求,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设计,竣工验收时应达到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的标准。二是明确了在规划、用地、设计规范、规划许可、建设要求、竣工联合验收等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项程序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则。三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将不动产权利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养老服务。四是鼓励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探索开展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住建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及住建部有关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786号),目前已有黄石市、宜昌市、荆州市、天门市、枝江市申报创建评选。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旧改字〔2023〕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探索适老住房建设,统筹完善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要求。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立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把握标准需求与现状,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智慧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综合体、数字养老等相关地方标准,探索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优化体系框架内容。加快研制申报适老化改造、适老环境评估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提高标准供给水平。截至目前,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多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包括立项的《适老环境评估导则》国家标准,《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等行业标准,《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既有住宅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规范》《湖北省养老物联网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老年人设施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城镇老旧小区低碳改造升级技术规程》等团体标准。
为加强我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技术支撑,为全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指导,我厅联合省民政厅组织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武汉晚晴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编制了《湖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老年人及家属、设计施工人员、民政部门、基层管理人员为对象,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丰富的配图,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提供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标准和指南,提高老年人居家环境改造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老年人的日常活动安全,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提高自我照料能力。我厅还组织编制湖北省地方标准《适老型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B42/T 2072-2023)并发布实施。发布《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明确了结合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以及对适老、适儿、无障碍设施的使用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智慧化场景建设和改造。
(三)完善规范养老设施建设
近年来,省政府将建设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养老服务设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等积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就近养老服务。2021至2023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3.2亿元,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提升改造6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目前,已建成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524个,覆盖率41.6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达到69.5%。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万户,已完成6.07万户。
省自然资源厅聚焦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保障工作,多次召开关于涉嫌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宗地整改的专题会议,指导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土地规划时,统筹规划好老龄事业发展需要的服务设施用地,完善公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早发现、早查处机制。
(四)强化标准执行与应用
一是加强养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强化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的宣贯实施,落实标准应用。通过线上平台、线下会议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宣贯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引导养老机构懂政策、识标准、用标准。二是持续开展湖北省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重点评估养老机构环境、设施设备、管理和服务等,以评促建推动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支持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养老机构探索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发挥试点辐射带动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我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研究梳理现行无障碍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启动我省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结合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相关工作建议,组织相关力量研究现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 50442-201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存在的相关问题与修订意见建议,适时上报住建部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应与保障
联合省民政厅等,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继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等联动,持续关注改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相关事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加强用地保障,探索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助力缓解城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的问题,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试点
联合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或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和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
(四)强化项目建设监督与指导
加强与各部门协同联动,重点围绕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老年大学(学校)分校、教学点)、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站、点)项目等,加大项目检查力度,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品质,切实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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