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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4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45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9 16:0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249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8-20
效力状态 有效

环境资源界: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就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源头减量、完善设施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等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推进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很有帮助,通过采纳提案建议,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展壮大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各地组建专业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市、区、街、社”多级志愿服务体系。计划9月底前,完成在全国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平台登记工作,组织好垃圾分类“志愿百日行”活动,及时在平台登记活动信息。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每年5月第四周作为垃圾分类宣传周,发挥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分类达人作用,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积极践行垃圾分类。三是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每个城市至少建设一个垃圾分类宣教基地或垃圾分类科普馆,对居民定期开放,定期组织集体参观活动,大力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配合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塑料污染治理,落实好酒店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措施,提高塑料能源化利用水平。在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着重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减少垃圾焚烧或填埋量。一是重点建设可回收物自助交投点。2024年重点推进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改造和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设置,2025年6月底前,完成1万个点位改造任务。二是可回收物采用“一袋式”回收。采用自助交投和上门回收相结合模式,落实有偿回收,通过现金激励,提高居民参与分类积极性,促进可回收物应分尽分、应收尽收。三是鼓励采用收益分成模式, 形成良性循环。培育专业化公司负责可回收物的运营管理,统筹建立交投点、中转站、分拣场(中心)三级体系,将可回收物细分至40类以上。部分收益用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奖补物业等。四是抓好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完善大件垃圾堆放点,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体系,打通群众投放难的卡点堵点。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99%;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5500吨/日。一是推动处理方式转型。按照“焚烧发电为主、水泥窑协同为辅、小型焚烧为补充、填埋为应急”模式,年底前建成十堰市、襄阳市武安、利川市、京山市、兴山县等焚烧发电厂,推动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区域共享,全省城市(含县城)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二是做好小型设施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偏远地区生活垃圾小型化焚烧设施建设试点,加强指标监测,探索运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三是完善厨余垃圾收处体系。各城市在做到餐厨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的基础上,结合餐厨处理设施或焚烧厂建设,进一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四是补齐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转运短板。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每栋楼宇至少选择1处人流量大、便于投放的场所设置1个有害垃圾小型专用收集箱。城区结合垃圾转运站点改造,分片区建立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年底前,各地建立完善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

四、做好环卫作业有关保障

一是落实好省级奖补政策。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重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城区小区人居环境水平,增强居民获得感。二是利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充分利用新一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武汉市以区为单位、其他城市全城一体、县市统筹城乡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长期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争年底前,全省争取国家长期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力争达到15个,资金达到10亿元。三是推进环卫工人权保障。联合省财政厅、人社厅在今年启动提高环卫工人权益保护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护,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待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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