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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5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58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8 10:2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231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4-08-27
效力状态 有效

刘成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省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强化城市更新的系统思维、完善城市更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健全项目前期评估机制、完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健全项目投资融资体系”等建议,对推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很有针对性,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厅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正在探索推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

一是以城市更新统领城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我厅正在系统研究以危旧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探索城市转型新模式、新机制。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绿色、韧性、智慧化更新改造;围绕房子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等重点任务,扎实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出台了《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出台《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为1.5%、3%、4%,承担更新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加大城市更新项目信贷投放。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4044.49亿元。开展金融“早春行”对接活动,今年以来,推动签约4.9万户,融资协议金额10451亿元,同比增长39.7%。

四是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政银企对接合作。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与相关部门签订金融支持“宜居湖北”战略合作协议,以金融“活水”助力我省城市更新建设。农行湖北省分行与武汉市签署《金融支持城市更新战略合作协议》,参与城市更新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谋划与融资方案设计等工作,农行湖北省分行将为武汉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累计提供不少于4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

五是推动发债助力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按照中央关于持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政策保障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债券投融资服务的力度。2023年,支持民营房企福星股份定向增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23亿股,募集资金8.14亿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有效促进房企盘活存量,防范化解风险。支持华新水泥累计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一是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体系。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构建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科学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策略和重点任务,划定更新单元,提出更新的总体管控策略及传导要求,以城市体检和专项规划为基础,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分部门、分片区、分阶段落实。制定配套的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推进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根据立法前期调研成果、立法成熟度、立法时机等情况,适时将《湖北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纳入省本级地方立法实施项目。探索通过立法,明确城市更新主体职责定位、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指导各地城市更新工作。

三是加大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城市更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供给、优化金融服务,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各级奖补资金等,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是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坚持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市、区)实施,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更新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政银企战略合作,完善项目建设内容融资模式设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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