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2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193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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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曾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停车服务设施建设,让“老”居民拥抱“新”生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破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将加强城市停车泊位供给和推进智慧停车建设纳入惠民生工作重要内容。感谢您对城市停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关于制定停车区域专项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广智慧管理等建议,针对性较强,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想方设法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加快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着力提高停车治理水平。
一、关于制定停车设施规划。2022年4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推动湖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鄂发展基础〔2022〕135号),强调要强化规划引领,各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筑配建停车标准,结合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新(改、扩)建项目超配停车泊位。明确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门等地陆续制定了停车专项规划,各市州均出台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区分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类别,明确了配建停车位指标,如《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明确,商品房配建停车位在老城区为1.2个/户,新城区为1.5个/户,为停车设施供给提供了规划保障。在针对不同区域进行精准规划建设方面,武汉等地结合标准修订正在进行研究探索,黄石在工作中总结了以片区为单元综合分析治理的方法,以及“六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共享一批、优化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的实施路径,取得较好成效。
二、关于加大停车设施供给。省政府连续将停车泊位建设纳入省级十大民生工程。我厅指导督促各地加大投资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街区治理等,充分挖掘城市停车空间资源,将闲置地块、边角地带、桥下空间等全面盘活、高效利用,“见缝插针”建设停车场,今年以来已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5万个以上。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把拆除违法建设作为前置条件,将拆出的公共空间及其他低效空间用于停车场建设,今年以来已增加老旧小区地面停车位1.72万个,缓解了相关小区的停车难问题。同时,我们积极倡导停车共享,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节假日和夜间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位超过10万个,鼓励商场、超市等利用夜间闲置时段,对周边居民推出优惠包月活动。
三、关于推进智慧停车建设。2023年4月,我厅研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的通知》,从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停车联网、开放共享等方面作出安排、明确任务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推动此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已建成城市级智慧停车运行管理平台,按照“不改变经营模式、不影响既得利益、不负担改造成本”原则,大力推进各类停车资源联接入网,优先整合交通枢纽、公园景区、文体场馆、商场酒店、医疗教育机构等公共停车场,全省已接入停车泊位240余万个,各地城市级停车“一张网”正加速形成。各地都开发了停车APP和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客户端,积极推广“通停通付”“先离后付”等功能,丰富停车业态,改善了群众的停车体验。
四、关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厅与国开行湖北分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争取金融支持智慧停车项目,各地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获得银行融资贷款81.23亿元。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策投规建营”闭环,通过植入增值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将纯公益项目转化为市场化项目,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试点,探索“平台+市场化”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融资路径和方法,全省1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试点县市共获银行授信131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探索和推广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机制,加大老旧小区停车资源供给,持续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以智慧化手段提升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改善群众停车体验,推动城市停车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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