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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01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01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31 14:4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201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8-31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2022年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近年来,省住建厅和省文旅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住建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协调相关厅局,出台政策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督促各地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与省文旅厅加强合作,为统筹推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省文旅厅牵头建立了省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重大事项。二是研究出台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湖北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操作规程》等标准规范,目前正在制定《湖北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为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确定及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与操作指南。三是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夯实保护基础。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工作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联合省文旅厅起草报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为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积极争取省人大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四是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保护传承体系。积极组织编制《湖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并选取荆州作为试点,编制了《荆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试点经验。同时,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规划期限至2035年)编制(修编)工作。五是研究出版丛书,加强社会宣传。联合省文物局委托武汉大学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和梳理,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加强社会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六是坚持以用促保,推进活化利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活化利用模式,形成了昙华林、洋码头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巴公房子、平和打包厂等建筑活化利用示范典型,形成了传统村落的宣恩县景区开发模式、麻城市民宿康养模式,鹤峰县红色传承模式等一批活化利用典型。

二、具体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将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对接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项目体系”的建议。省住建厅积极参与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工作。陪同住建部调研组在武汉开展了长江文化保护传承专题调研,并参加了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召开的长江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调研座谈会。目前,省文旅厅正在组织编制 《长江国家文化公园 (湖北段)建设保护规划》和《长江(湖北段)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其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两个规划的重要内容, 也是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的重要工作。

(二)关于“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对名镇名村采取企业认领的资金筹集和商业运作模式“的建议。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激励作用,2022-2023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申报,对具有突出保护性改造和修缮成效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给予奖补资金121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资金,2020年,恩施州列入全国首批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之一,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5亿元。2022年,麻城市、通山县列入全国第一批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各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1亿元;2023年,红安县获第二批示范县,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5000万元,占全国75个示范县的1/15。从省级城乡建设引导资金中,2022年支持4个县(市)开展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培育,每个县支持100万元;今年支持8个县(市)开展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培育。同时,鼓励各地创新模式,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例如,麻城市通过省厅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8391万元,茯苓窝、谢店、丫头山等各地通过招商引资获得社会资本的助力。

(三)关于“ 以旅游引流, 让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活起来、火起来 ’,打造乡村旅游的新亮点 ”的建议。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提出:要加强风貌塑造,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补足基础设施短板,延续历史风貌,进行整体保护。我厅联合发改、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引导各地在城乡建设活动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风貌。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活化利用模式,形成了宣恩县彭家寨为代表的文旅融合模式、麻城市伏苓窝为代表的民宿康养模式、鹤峰县五里坪为代表的“传统村落+红色传承”模式、通山县江源村为代表的“共同缔造+传统村落”等一批活化利用典型模式。湖北省有78个传统村落采取观光、民宿、康养、文创等多种活化利用模式,2022年吸引游客119万人次,极大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关于“专项供地,分批次解决用地需求”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政府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开展区域国土综合整治等措施,腾退更多发展空间,有限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继续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符合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计划指标配置依据,可申请省级统筹保障,兜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指导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选址选线和用地报批工作,实行项目用地全程保障协调,提供优质高效用地服务。

(五)关于“加强传统监造技术人才的培养”的建议。

我厅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及活化利用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各级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保护意识,丰富业务知识。在《具体措施》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修缮设计和施工企业名录库;加大非遗传承人培养,弘扬工匠精神。印发《关于做好遴选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培育万匠服务万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传统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为我省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提供了人才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文旅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保护与利用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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