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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28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281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31 14:4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20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8-23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住建厅和省文旅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住建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和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与省文旅厅在建立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合作,为统筹推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夯实保护基础。8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为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了政策支持。三是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保护体系。结合住建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正组织编制《湖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并选取荆州作为试点,编制了《荆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试点经验。同时,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规划期限至2035年)编制(修编)工作。四是坚持以用促保,推进活化利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活化利用模式,形成了昙华林、洋码头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巴公房子、平和打包厂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典型,形成了传统村落的宣恩县景区开发模式、麻城市民宿康养模式,鹤峰县红色传承模式等一批活化利用典型。

二、具体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立整体保护的观念,加快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建议。

一是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和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并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对构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和保护传承利用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到2025年,初步构建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同时,正在组织编制《湖北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对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构建、实施作出全面安排。

是强化建筑风貌管理。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要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强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严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和建筑风貌管理责任。

三是建立监督执法和奖励激励机制。强化城乡建设中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破坏性建设行为进行督办整改。同时,《具体措施》也明确要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强化奖励和激励机制,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的创建工作,对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和利用”的建议。

坚持以用促保,推进活化利用。我厅指导各地在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探索创新活化利用模式,推动“文、商、旅”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形成了昙华林、洋码头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巴公房子、平和打包厂等建筑活化利用示范典型,形成了传统村落的宣恩县景区开发模式、麻城市民宿康养模式,鹤峰县红色传承模式等一批活化利用典型,在赢得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让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从而实现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

(三)关于“明确资金保障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具体措施》中提出“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自己保障,并将自己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市县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展资金渠道”等资金保障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省级专项引导资金作用。设立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专项发展引导资金,自2022年起,连续两年对取得保护性成效较好的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和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给予共1210万元的奖补资金。二是多措并举提供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支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目前,中央和省级重点文物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老旧小区改造、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均可用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项目。通过各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共筹集49.9亿元,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文物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项目建设。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文旅项目建设。

(四)关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建议。

2021年,成立了由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单位、高校及设计研究机构等专家组成的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在历史文化保护政策制定、保护规划审查、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等方面,参与事前调研论证,事中监督和实施后的社会效益评估,为重大政策研究、决策部署、重大项目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同时,在《具体措施》中提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要求。各地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改造时,引导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项目保护性改造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民意,积极引导居民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五)关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明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组织部门组织协调省内主要媒体讲好湖北故事、积极做好荆楚文化传播。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省直主要媒体以深度报道、言论评论、电视专题片、纪录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荆楚文化的宣传报道,生动展现了荆楚文化的独特魅力,部分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反响热烈。同时,我厅联合省文物局委托武汉大学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和梳理,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加强社会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历史文化保护意识,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文旅厅等部门积极做好《具体措施》的宣贯落实,共同做好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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