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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72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722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30 15:1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189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8-30
效力状态 有效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营建筑企业的生存环境的建议

(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蒙徽书记、忠林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组织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工作推进会,大力降本减负,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研究发布稳经济“133条”及接续政策“96条”、稳增长“18条”、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47条”等系列惠企政策,全力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降本减负、纾困解难。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调查显示,92%的市场主体对当前营商环境表示满意,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中湖北政务环境排名第7,位列第一方阵。

(二)加强民营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我省从2011年开始持续开展建筑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近年来,省住建厅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鄂建文〔2022〕29号),从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实施新的扶持政策。培育对象坚持以民营建筑企业为重点,300家重点培育企业中民营企业有215家,占比72%,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数量和资质实力不断提升。

(三)大力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省住建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文件将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紧盯民营建筑企业面临的项目承接难、结算回款难、转型升级难、融资贷款难等“四难”突出问题,从优化行政服务、培育市场主体、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坚持“走出去”发展等6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

为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结算回款难问题,明确要求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执行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5%。明确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控制在±5%以内。新发包且工期1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必须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缩短结算回款周期。将建设资金来源、双向担保、合同履约、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遏制工程款拖欠。

为解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贷款难问题,推行建筑行业“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和中小企业应急纾困基金,帮助多渠道融资。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纳入碳减排优惠贷款范围,帮助企业低成本融资。

二、保障民营建筑企业享有与央企、国企同等待遇的建议

(一)维护合法权益。为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享有与央企、国企同等待遇,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研究出台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3〕10号),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一是规范制度供给,规范文件编制,不得将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人员规模、注册地址、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作为门槛条件或者加分条件。二是明确“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不得在定标办法中以所有制形式、企业规模等为由歧视、排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三是强化中小微企业支持,初始注册建筑类最低资质等级的企业能够承揽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程业绩要求、不得设置明显不利于初始注册企业的招标条件。

(二)加强项目支持。为缓解民营建筑企业项目承接难问题,在《若干措施》中制定了3项加强对民营建筑业企业项目支持的措施。一是要求我省各市州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二是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和城镇品质提升项目,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三是国有企业投资和主导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在招采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专业领域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中小企业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降低中小民营企业参与门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中小民营企业参与。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建筑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民营建筑业企业是重要市场主体,是全省城乡建设重要力量,为全省经济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做出了较大贡献,关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对湖北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细化、量化、实化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降本减负政策,梳理完善落实我省有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其更接地气、更易实施,着力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等成本。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政商亲切亲密、清白清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缓解拖欠工程款问题。修订《施工合同范本》,规范工程款支付,推进过程结算,防止工程款拖欠。采取“飞行检查”模式重点督导各地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的工程款“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开发工程款支付预警系统,并与智慧工地系统联动,根据项目进度实行过程结算、分次结算,着力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资金链安全。

(三)缓解承接项目难问题。落实落细《若干措施》中扶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对市州亿元以上、县市30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大力推行“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招投标。推动各地政府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并且联合体的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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