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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04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0047号提案的答复

2023-08-17 17:0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2181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8-16
效力状态 有效

一、我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情况

目前,省日均产生生活垃圾4.1万吨,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5座,日处理能力3.55万吨,已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6座,日处理能力0.86万吨。焚烧总处理能力达4.41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实际占比达88%(含农村垃圾),地级及以上城市在7月底均已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当前正在重点推进县域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补短板建设,谷城、南漳、兴山、枝江、丹江口、汉川、大悟、黄梅、利川等县(市)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这些项目将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届时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将达到95%。

二、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做好部门协同”的建议落实情况。

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王忠林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成员主要由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省发改委牵头制定了《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和《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25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指导各地高效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用地前期工作指导,深度介入项目前期选址,从源头解决项目用地发展空间矛盾。一是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电力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二是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指导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用地计划保障统筹调控机制,市县指标不足的,可以申请省级统筹。三是将垃圾焚烧发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的项目用地审批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即来即办,做好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二)关于“通过环保生态产业园模式破解邻避效应,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和规模效益”的建议落实情况。

7月份,我厅将“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建设纳入《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了《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我省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省发改委每年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亿元支持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各地建设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及粪便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处理、沼气发电、生态公园等项目综合一体具备固体废物全处置能力的循环经济产业园,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目前,武汉千子山、荆门市、孝感市、仙桃市等地已基本建成,各县(市)正在谋划推进。

(三)关于“加大技术创新,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鼓励企业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襄阳、咸宁、监利等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全面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所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三是鼓励焚烧发电企业探索将垃圾发电余热作为供暖热源,乡镇的小型焚烧设施产生的余热就近供居民、民宿作为热源使用。

(四)关于“重视产业经济效益,推动收益方式多样化”的建议落实情况。

目前,我省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垃圾焚烧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省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其余部分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解决(即中央财政补贴)。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绿色电力由项目单位自行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参与绿电交易的绿电优先兑付补贴。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们将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助力垃圾焚烧企业发展,有效提高发电效率、内部挖潜节省自用电量,进而提高售电收入,最后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焚烧发电是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地方环保标准制定加快制《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力争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进一步收严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减排空间,利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减少“邻避效应”发生。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固废法》、“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等相关政策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和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积极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做好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同时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督导电网企业及时落实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中央财政补贴和省级价格补贴,保障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良性运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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