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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08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089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29 11: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221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6-29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089号《关于加大对县级城市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建议,现阶段县级城市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工作确实面临财政支撑有限、体制机制不顺等现实难题,但县级城市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同时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盘活存量资源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民生、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对您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了研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了逐条梳理,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全省各市县城市更新工作

您在建议中指出,推进改造更新项目建设相关用地手续、房屋改造手续等审核周期较长,建议优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对此,我们已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优化规划管控。3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同步出台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地方按照急用先编原则,实事求是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时序等实际需求,科学设定规划指标和任务,确保规划务实管用。同时,支持规划和土地政策融合,鼓励地方用好混合用地、存量建筑功能转换等政策,探索针对过渡性、临时性建设单独编制短期利用图则,为盘活低效用地、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供规划依据。

(二)支持盘活存量。一是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商服用地兼容文教体卫养老服务等服务设施和创新创业空间的正面清单。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支持江陵、安陆等县级城市用足试点政策,支持低效用地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建立容积率奖励机制。二是鼓励地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且用地主体不改变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明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支持全省各市县城市更新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到,对老旧街区(厂区)和城中村进行系统性更新改造,一般资金需求量较大,建议省级财政通过预算专项经费、发行专项债、协调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为各地开展规划策划、项目实施提供更大力度资金支持。对此,我们着力从资金支持、税收激励和融资协调等方面予以回应。

(一)强化资金支持。对于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项目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了一大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如2025年,省财政争取中央城市更新专项资金64.6亿元,其中县级资金占比为65.9%;安排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1亿元等,有力地支持了包括县级城市在内的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加大争取力度,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支持县级城市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二)强化税收激励。为支持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等。同时地方税法也有相关优惠政策,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纳税人满足特定条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代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省级税务机关无权在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之外另行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力度,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举措,税务、财政、住建、资规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服务城市更新的工作合力,助力我省县级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畅通融资机制。今年初,省住建厅会同人行省分行、金融监管局建立了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组成由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参与的金融服务团,创新与存量更新相适应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通过“企业信用担保+未来收益质押”提供信贷支持,破解融资难题。后续,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努力提高资金回报率和市场主体参与度。

三、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从历史文化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支持全省各市县城市更新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将城市更新与新型城镇化、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有效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对此,我们高度认同。

(一)发挥历史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力量。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大力支持和指导县级城市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一是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2022—2026年,我省累计争取历史文化保护省级城乡建设引导发展资金1700余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县级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公共空间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测绘建档工作。二是将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有机结合。编制印发《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利用指引》,指导县级城市在开展城市更新中,全面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及活化利用工作。在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工业厂区改造过程中积极引入多元业态,引导地方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支持各县级城市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运营和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

(二)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近年来,我省持续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中村和老旧街区厂区更新改造,先后实施了102个试点项目,初步探索出了一批“办得到、能推广、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其中,在街区更新中探索出了“场景营造、业态焕新、多元共治”模式,在厂区更新中探索出了“功能转换、产业升级、合作经营”模式。同时,稳妥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做好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优先改造资金能平衡、成熟度好的城中村,做到谋定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3月,省住建厅印发《湖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确定全省123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总投资2495.37亿元。其中,沙洋县胜利街商业片区、京山市温泉街道片区等县级城市的城市更新片区均在重点支持范围内。接下来,省住建厅将坚持片区统筹,进一步支持县级城市谋划城市更新片区,支持县级城市片区化开展居住空间、产业空间、公共空间更新,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切实回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湖北省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坚持需求导向、项目牵引,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支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县级城市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改造的支持力度,高质量推进县级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县级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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