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220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5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04号《关于城市公园资产有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对我省城市公园运营管理、资产利用等提出了贴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目前,我省城市综合公园数量为1316个,公园绿地总面积达到4.63万公顷。近十年来,全省在城市综合公园的建设管理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324.32亿元,可经营性资产约34.57亿元。各地利用配套服务设施开展运营活动的城市公园共119个,主要是将公园内配套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游乐设施、停车场、经营摊位、闲置建筑)的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实现年经营收益约6.7亿元。同时,我省城市公园资产利用也还存在资产盘活效率不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薄弱,投入产出失衡等问题挑战。针对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等单位,综合各方意见,逐条梳理工作举措,全面落实您提出的各项建议。
一是出台改革方案,推行公园绿地“以商养园”模式。针对您提出的优化公园功能布局、丰富经营业态、引入市场化运营的建议,今年5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城建领域投融资改革试点方案》,将城市公园绿地纳入重点改革范畴,明确在全省公园绿地领域探索“以商养园”发展路径。提出在确保公园绿地主导功能基础上,适度提高公园绿地中配套设施、活动场地占比,促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引入社会资本嵌入商业、运动、休憩、游乐等经营设施,增设移动售卖点等临时设施,出租弹性绿地用于经营活动;有条件的可探索利用公园水域、湿地、林木等资源实施碳汇项目,促进城市生态价值转化。
二是开展公园“三资”清查,夯实资产盘活工作基础。结合您提出的盘活存量公园资产、推进公园改造更新的建议,今年3月以来我厅已部署开展城市公园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清查工作,并已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建立“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工作机制。经综合筛选,确定全省10个首批试点公园,分别为武汉市黄鹤楼公园、龟山公园、月湖风景区、洪山毛坦公园、汉阳莲花湖公园,宜昌市滨江公园、卷桥河湿地公园,荆州市中山公园、临江仙体育公园,荆门市凤凰湖公园。目前各试点城市公园“三资”清查基本完成,已摸清公园现有资产规模、设施现状、运维成本、闲置空间等底数,梳理可盘活资源清单、改造提升清单等,形成“三资”清查报告,为下步公园盘活更新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是开展全域业态调研,科学优化公园功能与场景营造。为精准丰富公园业态、提升商业运营活力、为后续政策规范编制提供实践支撑,近期我厅正在组织开展省内外城市公园业态植入、场景营造专项调研。一方面实地调研省内各地现有公园运营现状、业态布局、群众需求,梳理现有运营短板与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对标借鉴省外先进城市在公园多元业态打造、空间利用、场景设计、便民服务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后续将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各地城市公园业态植入、场景营造等提供参考,让公园业态布局既贴合群众需求,又具备市场化可持续运营能力。
四是加强多部门协同,强化公园更新建设审批服务保障。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保障高品质绿色开放空间用地需求,加强蓝绿空间建设;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因地制宜探索制定用地兼容性正负面清单,激发空间活力;切实提高用地审批、管理质效,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规划许可工作,引导项目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推动公园精细化管理;同时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精度和审批效能,为公园项目高质量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水利方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涉水审批服务,简化对河道行洪能力、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安全、岸坡稳定、水利规划实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影响,或影响很小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助力城市公园改造项目尽快落地。在住建方面,全面加快对公园更新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办理进度,加强质量安全指导监督,确保公园项目规范实施,尽快建成发挥实效。
五是编制工作指引,规范全省公园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公园更新改造和市场化运营工作,我厅在充分结合“三资”清查试点成果、省内外业态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正在组织编制《湖北省城市公园投融资改革指引》。指引围绕资产盘活全流程设置四大核心板块,分别为资产清查管理、业态融合布局、多元运营模式、风险防控及工作注意事项。指引出台后,将面向全省各市、州、县实行全覆盖指导,统一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划定监管红线,引导各地依法依规推进公园更新、业态植入、市场化运营等,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公园资产盘活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梳理城市公园更新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在严守规划、生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项目落地制度性成本。同时持续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本对接沟通,常态化开展市场调研与对接交流,积极探索资源补偿、经营性项目捆绑等多元化投资回报模式,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园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公园盘活项目落地实效。持续抓好省级试点项目落地见效,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成熟经验,不断提升全省城市公园资产利用效能、服务品质与空间活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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