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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0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01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25 11: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220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6-25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401号《关于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住建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处置能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一、完善法规政策,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置条例》立法进程,重点纳入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款,明确资源处置厂的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和监管要求,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各市州均制定了管理法规规章,其中襄阳、荆门、鄂州制定了地方法规,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制定了政府规章,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是全面编制专项规划。省住建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开展专题培训,为优化设施布局,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提供科学指引。全省各市县全部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三是强化运营经费保障。落实“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原则,指导各地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结合处置成本科学制定收费标准。统筹资金政策,对规模化、技术水平高的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省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引导市县对绿色建材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补助。近三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2.42亿元,支持14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新增利用能力778.5万吨。

二、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一是深化全链条智慧监管。建成全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联单管理,落实“一车一单、一单到底”,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可监管。推动施工工地出入口加装视频监控、称重计量、车牌识别等设备,运输车辆普及北斗卫星定位,实现动态监管。

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5年开展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核查确认建筑垃圾问题点位208个,全部完成整改,处置清理建筑垃圾26.7万吨。今年5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重点打击未经核准处置、无资质运输、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截至5月底全省累计清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1914个、26.2万吨,查处违法案件2752件、罚款192.1万元形,初步已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严格核准备案管理。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联合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产生、运输、处置三类主体实行分类核准管理,建立“备案-核准-监管”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核准备案“回头看”,杜绝无证处置、超范围处置等问题。

三、拓宽利用渠道,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推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标准,为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省级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优先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推广应用。交通领域重点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中废旧沥青混凝土、废旧水泥混凝土的再生利用,隧道洞渣经筛选后用于生产碎石、机制砂和路基填料,清表土改良固化后用作路基填料,全方位拓宽资源化利用场景。

二是加强技术创新支撑。立项开展《高速公路改扩建多源固废绿色低碳高值化综合路用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形成适配我省气候地质条件的再生利用技术方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建筑垃圾高效分选、再生骨料性能改良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以技术创新赋能产业升级。

三是提升设施运营效能。对已建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实行“一厂一策”评估,针对原料不足问题加强前后端对接,推动区域统筹和设施共享;针对工艺落后问题组织专家帮扶指导;针对销路不畅问题加强产品推广对接。盘活长期闲置或低负荷运行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有效产能。鼓励在拆迁现场、大型工地设置移动式处理设施,实现就地就近处置。

四、健全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统筹发展

一是探索跨区域协同处置。以武汉城市圈为先行示范,联合孝感、咸宁、黄冈、鄂州等周边城市,建立建筑垃圾跨市处置联合监管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线索移交、执法联动等机制落地。有跨市处置需求的项目,由两地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按“一事一议”签订联合协管协议,明确排放量、处置去向、运输路线及监管责任。

二是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借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成熟经验,探索建立“产出区付费、处置区受益”的跨区域生态补偿与协同处置机制。目前武汉、鄂州、黄石等地已在市域跨区层面先行建立建筑垃圾转移处置利益补偿制度,平衡区域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为省级层面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

三是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需求,指导市县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项目用地。对擅自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规范设施建设运营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整治成果,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推动跨区域协同处置,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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