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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9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97号建议的答复

2026-07-02 11:3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219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7-02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建成99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率先在全国实现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厂网同建项目905个(113座厂纳入城市、工业或农村污水管理范畴,792座厂纳入省级住建部门监管),只建管网的项目91个。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投入运行近6年以来,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系统指导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性、技术性文件的情况下,我省先后研究出台40余份指导性文件,探索建立了规范和指导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省级建立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一张网”统揽建设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实时共享,全天候在线监测9项重要指标。2023年7月,住建部在孝感组织召开全国镇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省的经验做法。

一、强化监督指导

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省住建厅每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承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84个县(市、区)开展常态化评估督导,重点核查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污水收集率、设施运行效率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监管培训。2023年专门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健全住建、生态环境基层监管队伍,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切实提升一线人员专业监管能力。

三是强化问题排查整改。2024年以来,针对管网配套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运维缺位等问题,省住建厅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逐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属地整改落实,全省整治完成各类运维问题226个。针对部分污水厂负荷率、进水浓度偏低等问题,省住建厅组织了中规院、省规划院专家团队对全省运行效率较低的100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评估并针对性提出了整改建议,指导24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制定了一厂一策整治方案,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经过近2年的排查整治,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新增66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稳定达到60%以上,出水水质综合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

四是深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项目集中整治。自2024年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集中整治以来,省住建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设施运行效能、管网收集效率、水质达标排放、运维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排查整治354个问题,有效规范了管理,切实提升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效能,保障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奖补机制,对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发放年度运维补助。2020年至今,已累计拨付运维补贴24亿元,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转提供坚实财力支撑。鉴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属于长期性、半公益性工程,原奖补政策2025年到期后,省级财政已从2026年起,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统筹纳入省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持续保障设施长效运营。2026年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中切块村镇建设1亿元,其中000万元专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补助。

三、推进智能化在线监测,补齐信息化监管短板

省住建厅早于2019年建成省级监管信息平台,搭建起覆盖全省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管体系。督促各地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安装出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等核心指标开展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超标异常预警、远程可视化调度,杜绝人为监管漏洞。

四、深化信息公开,拓宽公众监督渠道

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省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归集管理全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测资料,相关污水收集覆盖范围、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等关键监测数据实行依申请公开。同时持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对设施闲置、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虽然我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超出实际需求。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设时预期人口增长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建设规模偏大。同时,近年来,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等工作的快速推进,乡镇人口逐步向县城及城市转移,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呈逐年降低的趋势,如十堰市房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由2022年的平均70%降至2025年的平均62%。二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完善,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质量不高。少数地方在三年建设期时“重厂轻网”或者依托原有的老旧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污水,导致目前管网建设配套不完善,有些地方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有些地方未实现厂网一体化运维,污水管网交由乡镇政府运维导致管网运营维护质量不高。三是县级财政经费保障压力较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具有公益性,短期内难以依靠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保障运维经费,大部分需要地方财政补贴。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运维资金约8亿元(不含建设期成本摊销11亿元/年)。其中,污水处理厂运行约6亿元,管网维护约2亿元。按现在的日处理量计算,污水处理费即使实现足额征收也仅有2亿元左右,剩余缺口需由地方财政弥补。尤其是省级奖补政策不能延续后,县(市、区)财政压力会更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资金保障,补齐管网短板,推动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湖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水环境基础。

一是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评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摸清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突出问题,针对性谋划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指导各地积极对接发改、财政部门,抢抓中央“两重”“两新”政策窗口期,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重点推进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洪湖流域等重点生态敏感区有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二是加强运维技术指导。出台《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实务问答手册》,指导各地解决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定期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运维企业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围绕设施运行管理、水质监测、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提升一线人员专业能力。总结推广各地运维管理先进经验,编制典型案例和操作指南,为基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运维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巡查监管。依托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的定期分析研判,对负荷率偏低、进水浓度异常等指标出现波动的,及时预警并组织专家团队现场“问诊”。推动建立“县级日常巡查+运营单位专业维护+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监测”的监管体系。

四是强化政策激励。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持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县市给予运维补贴,省级财政从2026年起,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统筹纳入省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持续保障设施长效运营。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配套奖补政策,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对运行负荷稳定达标、出水水质优良、管理规范的污水处理厂给予适当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导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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