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04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25 14:0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1978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6-25
效力状态 有效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804号《关于将黄冈纳入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更新是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黄冈市作为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兼具红色基因、古城底蕴与现代城市发展潜力,近年来在城市更新、红色遗存保护、基础设施提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厅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统筹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方面,按照国家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要求,黄冈市未向省级申报2026年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方案,目前省级申报推荐工作已结束。

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方面。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全力支持黄冈市积极申报中央资金,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以来,黄冈市获批中央资金支持94个、53.4611亿元,其中,2023排水防涝增发国债项目11个、8.7654亿元,2024年中央资金支持项目30个、15.5413亿元;2025年中央资金支持项目33个、15.8249亿元;2026年中央资金支持项目22个、10.5245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支持黄冈市做好以后年度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申报准备工作。同时,持续指导黄冈市城市更新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做深做实项目前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为城市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